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3XN/2022-1473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江安委办〔2022〕4号

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专业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态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杭州亚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时间和步骤

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结束,在11个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3月31日至4月5日)

各专业安委办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整治方案,4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审核,经审核通过后,4月5日前下发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工作举措和任务要求,落实整治责任。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7月1日)

各专业安委办要立即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管,重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委办将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巩固验收阶段(2022年7月2日至7月15日)

各专业安委办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措施,固化现有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市府办督考科会同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重点范围

各专业安委办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梳理出问题突出、急需攻坚整治的急、难事项,并对照梳理出的事项制定整治方案。在自主选定行业领域整治范围时,省、衢州各级考核、专项整治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七张清单”、十大重点问题整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纳入整治计划。其中危化品、矿山专委办:涉及有机硅企业、涉及苯乙烯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尾矿库尾砂回采,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消防专委办: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企业消防安全;城市运行专委办:工业自建燃气设施备案,餐饮等场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建设施工专委办: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工业企业专委办:“低小散”企业安全;特种设备专委办:场(厂)内特种车辆管理、使用安全;农业专委办:春耕备耕农用机具、农用车辆使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文旅体育专委办:旅游新业态,景区、文化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卫健专委办:中小学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疫情防控隔离点、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商贸专委办: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道路交通专委办:农村客运,国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快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力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牵头责任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2022年7月15日前上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郑斌,联系电话:328217)。


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