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2-14687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4-01

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清明假期前后是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根据省、市、县“除险保安”工作要求,为做好清明假期前后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校(园)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和各级“除险保安”工作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校园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在节前认真开展一次覆盖疫情防控、消防、用电、校车、校舍、燃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在建工程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题会议,做好分级分类整治;对一般安全隐患做到即查即改;对存在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应急防护措施,限期整改。排查整治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闭环成果清单。

二、抓好师生宣传教育

各校要在学生离校前,围绕疫情防控、交通安全、网络诈骗、森林防火、防汛防溺等安全重点领域,通过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等方式途径,对全体师生、家长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提醒,强化师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应对能力。要落实“学校放假安全不放假”的工作要求,落实好校长(书记)、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班主任、教师责任,积极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常态化的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人意识和责任,提醒家长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和监护,增进陪伴交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突出几项重点工作

1.疫情防控:节日期间非必要不离江,确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离江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学生离江须向所在学校请假、报备。节日期间有江山市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返校。提倡师生员工、家长清明祭扫活动从简从快,鼓励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祭扫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

2.交通安全:要深刻吸取近年我市涉生交通事故经验教训,做到自律、自畏,紧绷交通安全弦,做到文明出行、平安返家。学生离校、返校前要向家长做好交通安全预警,提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三无”车辆,出行尽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时要加强个人防疫防护。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瓶车,乘、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严禁违规驾乘及其他危险交通行为。学生居家交通出行,必须经家长同意知晓。

3.反网络诈骗:各校要持续不断做好防网络诈骗宣防工作,在学生离校前组织专题教育,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要进行必要的面谈提醒。要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不侥幸、不轻信、不乱点、不贪图便宜小利、不涉足风险博弈,防范各类网络诈骗。要引导家长有效监督学生网络使用,做到支付平台设置支付密码,不轻易让孩子知晓,不绑定信用卡、大额储蓄卡,减小被骗风险。学生网络购物,要由家长代劳,严防线下交易,确保不上当受骗。

4.祭扫防火:各校师生要严格落实《江山市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的通告》,避免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集聚性疫情。学校要强化森林火灾的防范教育,杜绝学生野外玩火用火。推进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师生、家长文明祭扫,严禁在禁燃区域开展烧纸钱、放鞭炮、点香烛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山林火灾,要尽快报火警119。

5.防汛防溺:近期雨水增多我省汛期将至,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防汛防溺工作,针对可能出现雷电、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及其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等次生灾害要提前做好预警、排患等应对准备,加强天气异常情况预案的完善执行。加强学生防汛防溺安全教育,严令禁止学生离校后,在江边、河边、溪边、水库边、池塘边及沟渠管道等危险水域,观看洪水、抓鱼捕虾、打捞垂钓等涉水危险行为;汛期严禁学生私自结伴外出游玩,严防雷击、滚石、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

6.其他安全:做好春季易发传染病防范,居家期间学生感染水痘、诺如等传染病要及时向学校报备,学校要根据病情特质及早预判,做好返校上课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假期食品安全工作,防范病从口入。加强对行为、心理、体质异常学生的关注、关心、关爱。加强家校信息沟通,必要时与属地村(社)网格保持联系,掌握“三异学生”的管理工作,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

四、规范学校值班值守

节假日期间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严禁擅自离岗。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同时在30分钟内做好电话口头逐级上报和1小时内浙政钉书面上报,不得虚报、迟报、漏报或瞒报。



江山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