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3XN/2022-1462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10

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详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8日,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给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联系人:郑樟飞,联系方式:0570—4968128,地址:江山市西山路2号,邮编:324100。


附件:《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为贯彻落实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场主体审慎宽容执法,建立纠错容错机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免罚”)是指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初次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免除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仅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指导整改等柔性执法。

三、江山市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首违免罚”实施,适用本办法。

四、“首违免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两个年度内初次违反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

(三)已主动或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四)属于《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清单》所列事项(见附件1)。 

五、“首违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综合考虑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清单事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浙江省行政处罚统一办案系统、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等方式,以两年为统计周期,在同一领域和类别的条件下,确定当事人是否属于初次违法。 

七、对下列初次违法行为,不得适用“首违免罚”:

(一)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

(三)两个年度内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伤残等级八级及以上工伤事故的;

(四)属地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已经下发过某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文书,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在两个年度内仍发现同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五)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

(六)其他不适用于“首违免罚”的情况。

八、认定违法后果是否轻微应当根据是否符合《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清单》所列具体适用条件,并结合改正效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九、当场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改正均可认定为及时改正。

责令改正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十、调查“首违免罚”案件要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立案核查阶段,执法人员应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同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动态跟踪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改正。案件调查终结和及时改正核查后,执法人员应在《案件处理呈批表》中载明适用“首违免罚”的事实和理由,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经领导审核审批后作出免予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免予处罚决定书,确保全过程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对当事人实施“首违免罚”。

十一、对于适用“首违免罚”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应通过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

十二、已适用“首违免罚”的当事人故意隐瞒非初次违法事实,且尚未超过处罚时效的,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予以调查处理。

十三、“首违免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立卷归档备查。

十四、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清单

2.承诺书(样式)



【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