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2-1456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3-01

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陈家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江征补案〔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方案公告期已满,现予确定发布并实施。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陈家安)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77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2505公顷,建设用地0.047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总面积

其中

虎山街道

溪东村

0.2977

耕地、建设用地

0.2977

一级

90

26.79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总面积

其中

虎山街道

溪东村

0.2977

耕地、建设用地

0.2977

一级

19.5

5.8052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虎山街道

溪东村

0.2977

一级

30

8.931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总费用为:

溪东村:41.5292万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额控制数:溪东村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