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2-14562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本方案公告期已满,现予确定发布并实施。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陈家安)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77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2505公顷,建设用地0.047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
总面积 | 其中 | |||||
虎山街道 溪东村 | 0.2977 | 耕地、建设用地 | 0.2977 | 一级 | 90 | 26.793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
总面积 | 其中 | |||||
虎山街道 溪东村 | 0.2977 | 耕地、建设用地 | 0.2977 | 一级 | 19.5 | 5.8052 |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区片 |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虎山街道 溪东村 | 0.2977 | 一级 | 30 | 8.931 |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总费用为:
溪东村:41.5292万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额控制数:溪东村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