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2-14533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文字号: | 江绿委办〔2022〕1号 |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落实,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不移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升江山生态环境,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增加森林碳储备”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当前正是绿化造林大好时节,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抢抓植树黄金时机,迅速掀起义务植树新高潮。为确保我市今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2—3月。
二、参与对象
以全市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为主,欢迎其他各界人士参与。
三、组织形式
1.市四套班子集中义务植树(市绿委办牵头)。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统一集中开展义务植树,具体活动另行通知。
2.市机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集中义务植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结合春季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机关干部、驻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植树,地点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市机关部门在管辖领域地块或挂联村镇开展各类义务植树活动,同时,倡导管辖领域内群众为家乡添新绿,充分利用农村边角地、废弃地、荒山地、拆违地、庭院地“五地”作为种树主阵地,种植珍贵彩色树种,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具有一定规模种植场地的(一亩以上),可由场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到市林业局申报省珍贵彩色树种调控苗,供活动使用。
3.各行政村集中与分散义务植树。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处义务植树基地,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和当地企业员工在植树基地分批次集中义务植树。同时,发动村民在“四旁”植树,义务植树人次不少于当地义务植树适龄人数要求。
4.其他社会各界自行组织义务植树。工商企业、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自行组织植树。请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统计工作,鼓励相关单位营造纪念林。
义务植树形式多样,可采取《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自愿服务、其他等8类义务植树形式来实施。
四、相关要求
1.强化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向市绿委办和新闻媒体报送宣传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2.及时上报情况。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及时上报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同时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也一并在4月初上报义务植树登记卡(见附件2)。联系方式:市林业局405室;联系人:姜文海,电话:0570-4579182。
附件:1.江山市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江山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