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0U94550Y/2022-1507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2-23

关于建立城区新增违建快速处置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江山市城区违法建设处置效率,明确城区违法建设防控主体责任,增强各部门协同处置能力,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0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衢州市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建立务实高效的防违控违治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处置,属地街道、社区(村)、综合执法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各负其责、联勤联防联动,以第一时间发现、登记、报告、制止、处置为原则,建立完善违建防控长效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即查即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有效助力美丽江山大花园建设。

二、工作流程

在江山市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发现有翻新、扩建、改建等建(构)筑物,以及在房屋顶部、公共空间、公共绿地、露台、退台乱搭乱建、开挖地下室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登记报告、依法处置和及时拆除。

(一)提前介入,靠前宣传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要派人员参加,提前摸清违建风险点,掌握违建防控重点,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原始状态证据;房屋交付时,市房管部门要向购房者发放《致小区业主告知书》,明确房屋装修或建设中的禁止性规定,通过与购房者签订《无违建承诺书》,提高购房者守法的自觉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跟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源头发现,登记报告

1.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报告:在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业主房屋装修备案工作,物业管理人员对进入小区从事房屋装修的人员要登记造册,统一发放出入证件并加强管理。对进入小区的建筑装修材料要问明原因、用途并逐一做好登记,宣传并告知禁止违法搭建的相关规定,对发现有违法搭建(或疑似违法搭建)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继续建设的,立即向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报告,并登记在案,抄报属地社区(村)。

2.社区网格登记报告:在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其他区域,社区(村)要落实巡查责任制,依托社区(村)网格,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案情上报工作,社区(村)工作人员或网格员要第一时间摄像、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报告。

3.执法巡查发现及投诉举报受理:各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要建立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每日分区域、错时段开展违建动态巡查,与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网格员建立工作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固定证据;市资规、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关于违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属地街道做好相关处置。

(三)坚决制止,责令整改

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在接到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发现或小区物业、社区(村)报告有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半小时承诺制”要求,在半小时之内及时派出执法人员会同物业管理人员或者社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教育劝导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整改,相关信息报送社区(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时,应直接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与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做好对接。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要会同物业、社区(村)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关注违建整改情况,做到每日上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拒不自行整改的应立即汇报属地街道采取措施。

(四)即查即拆,快速处置

属地街道要常备专业拆违队伍,接综合执法平台报告后,对拒不自行整改的,3日内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即查即拆”措施予以拆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执法队员下沉到位。为切实提高城区违建快速处置能力,根据《江山市推进两融合一运用提升“四平台”实战水平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139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选派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干部和协管员到街道驻场办公,1月底前先行在双塔街道派驻5名,其中在编干部2名,协管员3名。派驻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由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和考核奖金等费用由所在街道发放,具体方式参照《江山市部门派驻“基层治理四平台”干部经费划转办法》执行。

(二)拆违队伍配备到位。属地街道作为城区违法建设防控的责任主体和拆违行动的牵头实施主体,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作,签订委托合同,常年配备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专业拆违队伍,以保障城区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项经费保障到位。属地街道要妥善安排好综合执法平台人员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参照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装饰装潢,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到位;拆违补助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机制。市城管办、市“三改一拆”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市综合执法局与市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市资规局、市信访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协查情况,商讨重大事项;综合执法平台与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违建防控工作,加强日常沟通对接,协商处置各类问题。

(二)加强培训宣传。市城管办要牵头组织市综合执法局、资规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属地街道、社区(村)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发现违建行为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属地街道、社区(村)要利用社区、小区的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督促自拆帮拆。坚持党建引领,精准施策,发挥组团联社(村)功能,组织街道、社区(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人员主动上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促使当事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或者自愿签订帮拆协议,由街道组织帮拆。对具有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进行违建行为的,第一时间书面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其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每周汇总上报市“三改一拆”办,由市“三改一拆”办移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处置。

(四)强化检查考核。市“三改一拆”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考核;市综合执法局要对属地综合执法平台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市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情况进行督查,结合物管项目主任(经理)检查考核予以记扣分,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制度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标承揽小区物管业务的重要条件,联合市综合执法局、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对违建管控效果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属地街道、社区(村)要结合“无违建”社区的创建,把住宅小区对违法建筑的防控工作纳入创建考核当中,对防控工作做得好的小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控不力的要进行批评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