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2-14482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49号)及江山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寒假春节前后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工作,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预防各类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近期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及校舍安全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校(园)舍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包括校园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学校周边地质状况。具体如下:
1.教学楼等各类建筑物:主要是校园内各类正在使用和闲置的教育教学、办公、生活等用房,重点是已达到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老化现象的各类用房(主要是2000年之前建造的房屋)。特别是要把房屋主体结构、走廊栏杆、楼梯扶手、室内外吊顶、玻璃幕墙、建筑物外贴面砖、空调外机架等部位作为检查的关键节点。
2.围墙等各类构筑物:主要是校园内(外)的正在使用的围墙、大门、车棚、宣传栏、旗杆、铝合金窗的限位装置、吊扇挂钩、老旧电线、消防、防雷等各类设施设备,重点是已发生老化现象或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设施。特别是要把各类设施的连接点、固定装置等部位作为检查的关键节点。
3.学校周边的地质状况:主要是校园周边的洪涝、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边坡滑塌等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是汛期内短时间强降水而诱发的自然灾害。
二、检查步骤
1.以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为单位组建校舍安全检查小组,以校长(园长)、督学中心主任任组长,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校内存有隐患的闲置房、杂物房等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对一般隐患应在检查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除,对涉及结构安全或无法确定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计财科。
2.根据各校的检查汇总情况,教育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舍检查鉴定小组,对学校自查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构筑物进行复查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时间
1.各校自查工作于2月25日前结束,并以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为单位,将校舍安全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登记表格,通过浙政钉于3月4日前报至教育局计财科周俊处,联系电话:719090。
2.3月下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复查小组将对各校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复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防范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发现、早落实,扎实有效地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正常使用。
江山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