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2-14474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林区道路建设,为做好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拟新建、改建林道并申请政府补助的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预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林道建设主体明确;
2.林道建设主体已先行协调好林道线路所涉及山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单位(个人)的土地、青苗及其它附着物的置换、补偿等,无障碍施工条件基本成熟;
3.林道建设技术指标符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和《江山市千里富民林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政发〔2011〕41号)中“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4.建设资金有保障;
5.能确保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申报办法
1.建设主体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林道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同意林道建设决议,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投资建设林道的,须经农户户主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同意林道建设决议并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山场经营单位在其所经营的山场投资建设林道的,以单位名义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征得林道线路所涉及山场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并签署共建林道协议。各建设主体在提出申报前必须自行协调处理好林道线路所涉及山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关补偿事宜。
2.乡镇(街道)初审、预申报。乡镇(街道)对各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市林业局预申报。
四、申报时间
预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
林区道路建设项目预报表统一送交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环城西路134-2号四楼)。联系人:夏建华,联系电话:4989067,695725。
江山市林业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