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394/2022-144734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碗窑乡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文字号: 碗委发〔2022〕3号

中共碗窑乡委员会碗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碗窑乡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碗窑乡

乡机关各办公室干部:

为构建“权责清晰、扁平高效、条块结合、能者多得”的抓人促事格局,发挥考核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作用,引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确保“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稳定高效。现结合上级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及打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全体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由岗位赋分、模块评分、组团积分、专项计分四个维度组成(每项分值不超过设定分值)。

(一)岗位赋分(20分)

干部根据岗位年度综合考核比重度、工作饱和度、难易度及职责风险度等,对岗位进行赋分。

1.岗位系数

(1)基础岗。分重点岗、一般岗两类,其中重点岗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岗位难度系数设1.2、1.1两类,一般岗岗位难度系数设为1.0,通过干部综合评定、党政班子联席会商议,确定岗位赋分。

(2)兼职岗。根据重点岗1、重点岗2、一般岗不同岗位职责分别赋予兼职岗位难度系数0.2、0.1、0.05三类。

每位干部兼职岗位最多不超2个,岗位系数最多不超1.5。

岗位系数=基础岗+兼职岗。

2.岗位赋分=岗位系数*基础分14分。

(二)模块评分(40分)

为进一步确保模块内和模块间的运行顺畅,按模块功能对模块干部进行评分。分别由模块牵头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干部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其中牵头领导评价分为15分,业务分管领导评价分为10分,主要领导评价总分为15分。

1.模块牵头领导评价分。由模块牵头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干部服从模块调配、执行模块任务等情况进行评分,表现突出的得15分(比例不超过20%);表现一般的得12分;不服从模块调配、工作成效较差的,酌情计分。

2.业务分管领导评价分。由业务分管领导根据各线干部考勤情况、完成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5-10分的赋分。其中干部涉及多个业务线的,得平均分。

3.主要领导评价分。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本办公室最有成效的3件工作进行办公室PK评分,由主要领导根据办公室PK情况排出1-8名,按15、14.5、14、13.5、13、12.5、12、11.5进行排名赋分。

(三)组团积分(40分)

为推动“三联工程”做细做实,打通模块到网格的竖线,强化组团联村成员、网格指导员的责任,由下至上对干部开展考核评价。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组团联村的干部,得平均分。

1.组团工作日常得分(30分)。干部所联村的月度考核得分乘以0.3的系数得出分值。由组团联村团长根据本季度内3个月的得分折合成本季度组团工作日常得分。

2.组团成效得分(5分)。根据联村干部所在模块所有联系村的月度平均得分乘以0.05的系数,由模块牵头领导得出联村干部组团成效得分。

3.团长评分(5分)。根据组团联村、夜访情况,由团长进行评分。

(四)专项计分(附加上限20分)

1.重点专项加分。

为鼓励乡干部积极参与重点工作,锻造一支敢担当、会克难的干部队伍,对干部实行专项加分。

(1)根据参与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对专项工作组成员进行加分,具体加分方案,由专项工作组牵头领导提出,报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单个专项每人最高不超过5分。

(2)交办单专项加扣分。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由牵头领导根据交办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单个交办单总分不超过10分。

2.奖惩加减分

(1)正向加分。采取申报加分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以办公室为单位填报《季度工作正向加分申报表》(附件2),报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①争先创优。因所承担工作突出,集体或个人受到中央、省、衢州市以及江山市级党委政府发文表彰奖励的,参与人员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受到中央、省、衢州市级部门发文表彰奖励的,分别加7分、4分、2分、0.5分,同一事项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就高计分。

②上级肯定。工作经验、先进做法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按照中央、省、衢州市以及江山市级,对参与人员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如果被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倍计分。工作经验、先进做法被发文推广的,在上级会议活动中作典型发言或材料交流的,按照中央、省、衢州市以及江山市级,对参与人员分别加5、4、3、2分。

③其他经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讨论予以加分的。

(2)反向扣分

①德行。有以下情节的,按照轻重程度,酌情扣1—5分。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退缩逃避、敷衍推诿,怕承担责任的;组织观念不强,工作上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生活作风不严肃,不注意自身形象;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查实后,被“第一种形态”问责的。

②反面事项。被上级文件通报批评或各级领导批评的,根据事件影响程度,每件(次)扣1-5分。

③值班考勤。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每次扣0.5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乡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或会议活动的,每次扣0.5分;个人重大事项瞒报、漏报、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迟到、早退、缺岗的,每次扣0.5分,被督查发现并口头通报至乡领导的再扣0.5分。

④问责处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立案查处的,当季考核结果计较差等次并扣1-5分。

⑤其他经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讨论予以扣分的。

三、考核运用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的公务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公务员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公务员派驻服务窗口期间,原则上以窗口所在单位为主进行平时考核。公务员派驻乡镇(街道)期间,以乡镇(街道)为主进行平时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公务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公务员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如被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记功嘉奖的(不包括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年度考核优秀记嘉奖),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职务与职级晋升、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等参考依据。

(六)考核金额

1.在编干部职工从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奖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作考核奖励,年底按实际情况核发。

2.编外人员从当年年度20%乡镇工作补贴中提取一部分用作考核奖励,年底按实际情况核发。

3.劳务派遣人员从乡财政资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作考核奖励,年底按实际情况核发。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碗窑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严肃考核纪律

各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地上报工作实绩,各模块、业务分管领导、联村团长等要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分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程序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明确基础台账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做到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四)考核结果公开

在制定、实施、运用考核办法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现考核指标、考核过程、考核结果“三公示”。公示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季度考核得分情况及奖励情况。

本考核由乡综合督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起开始实施。

乡事业编制非领导成员干部、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干部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碗窑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季度工作正向加分申报表

中共碗窑乡委员会   碗窑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

碗窑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特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海军

副组长:夏华敏

成  员:陈  磊  郑积亮  赵建华  汪 强  潘荣丽

柴小旺  郑懋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积亮同志、柴小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姜善宝、姜静、严沛瑶、周晓峰、毛悦岚、徐洋杨、叶雪晨等同志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具体实施。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2

季度工作正向加分申报表

申报办公室: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加分类型

加分具体事项

加分依据

加分对象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