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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廿八都镇 成文日期: 2022-12-30

​廿八都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廿八都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辖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尽最大努力达到辖区事故人员零死亡的目标,进一步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检查。全面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按照要求明确辖区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

(二)多方联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作用,借势借力借智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三)全方位推进。落实安全监管“五个一”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测试、承诺、检查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知识培训,集中观看事故警示宣传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测试,要求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企业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检查对象和次数

(一)重点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安全风险,我镇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重点企业:1.非煤矿山、尾矿库;2.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金属冶炼企业;5.涉爆粉尘企业;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7.烟花爆竹零售店;8.三场所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9.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10.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第1项至第5项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单位等重点企业已列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检查计划,我镇届时配合检查,不列入我镇年度检查计划。第5项至第10项的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下的涉爆粉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等重点企业列入我镇本年度检查计划,共6家,要求每月检查重点企业1家以上,且年度内检查全覆盖。

(二)一般企业。指辖区重点企业以外的企业。列入我镇本年度检查计划的一般企业共6家,按60%比例随机抽查,要求每月检查一般企业4家以上。

四、检查内容按照下列检查内容,结合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特点,制定专项检查表开展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可包括:1.企业合法性: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记录情况,着重检查风险公告制度及危险(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情况:检查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合格证书、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7.承包商和承揽方安全管理: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10.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1.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情况;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承揽)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8.作业场所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操作证(票)、特殊作业监护、现场管理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9.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计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我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镇班子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检查人员和分解检查任务,确保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检查。全镇要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现场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依法督促企业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镇安监站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领用、编号、归档管理和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月度检查工作情况。

(三)加强事后处置。检查后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排除,企业拒不排除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置;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