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2-15490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发文字号: | 江民〔2022〕13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就高原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2022年度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调整。江山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9181元,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16元/月/人,执行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二、按照低保标准调整。2022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035元/月/人,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46元/月/人,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起。
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