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493/2022-1548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峡口镇 成文日期: 2022-12-15
发文字号: 峡政发〔2022〕37号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峡口镇

各行政村: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化解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社会矛盾,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根据《衢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衢食安办〔2015〕15号)、《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见》(江食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鼓励各村为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现就我镇农村集体聚餐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险责任范围

各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活动所设宴席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用餐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由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障对象

参与在本村非经营性场所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的城乡居民。

三、保障金额

全年每村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赔付。(医疗费用的核定按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标准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投保方式:以村为单位参保,统一向保险公司缴费投保,镇财政按50%参保费补贴到村。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缴费标准:各村按农业人口数为基数×1.2元的标准缴纳。

(四)镇财政补贴标准:按各村农业人口数为基数×0.6元的标准,由镇政府补贴到村。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