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2-15477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发文字号: | 江建设〔2022〕111号 |
江山市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知照。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0日
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根据《江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住保办〔2022〕1号)和《江山市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江政发〔202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根据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公租房拟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情况信息和待分配房源信息,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选房。
(二)弱势优先原则。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家庭、低保、二级以上残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身患重大疾病的对象,可以优先摇号选房。
(三)分类选房原则。实物配租采用分类摇号选房的方式,根据申请家庭人口结构和房源类型情况,分为一室户家庭和二室户家庭。原则上一室户家庭摇号选择一居室房源,二室户家庭摇号选择二居室房源。
二、实物配租对象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经申请审核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具体实物配租适用对象和分档标准参见《江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物配租户型
申请家庭人口1人的单身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户型;申请家庭人口2人的,夫妻双方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户型,单亲家庭配租二居室户型;申请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配租二居室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肢体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以上(含二级),需要长期照顾的可配租二居室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精神(智力)残疾四级以上(含四级),必须由监护人监护的可配租二居室户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或存在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顾的老人可配租二居室户型。
四、实物配租流程
(一)领取选房通知书,集中看房
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经公示后,在房管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领取选房通知书。并由房管处组织进行集中看房。放弃选房的签署放弃承诺书,改发租赁补贴。确认参加选房的,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原件和选房通知书参加公开摇号选房。
(二)公开摇号选房流程
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弱势优先的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公开摇号:
1、分序列摇号确认选房顺序
按照弱势优先的原则,每组户型均分为第一序列和第二序列,符合第一序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为低保家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二级以上残疾家庭、重大疾病家庭。第一序列摇号确认先后顺序后,再由第二序列家庭摇号,第二序列即除第一序列余下的家庭,第二序列摇号结束后汇总出的选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2、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根据摇号产生的先后顺序,按顺序叫号选房,一室户家庭在一居室房源中进行选房,二室户家庭在二居室房源中进行选房。
(三)注意事项
配租家庭凭身份证原件和选房通知书,经确认后参加选房,每户家庭选房时间限定3分钟,选房完成后,登记备案生效。
除不可抗力外,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实物配租资格,改发租赁补贴:
1、自选房通知下达之日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
2、登记家庭联系方式变动,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市房管处重新变更登记,以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家庭;
3、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实物配租住房层次、房型方案的。
五、其他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在房源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低保家庭。在无房源情况下,摇号后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为一年,期间按所分档次发放租赁补贴,超过轮后期限需要重新申请。
本方案由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实施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