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134/2022-15462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发文字号: | 江卫发〔2022〕87号 |
江山市审计局:
贵局《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江审法报〔2022〕7号)已收悉,江山市卫健局高度重视,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专门组织会议研究,逐一认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现将有关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托育机构运营困难”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指出“江山市7家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受幼儿园托位服务影响较大,新生儿出生率骤降等因素,托育机构普遍存在招生困难情况”。该问题情况属实,民办托育机构运营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近年来人口出生率骤降,加上幼儿园陆续开设托班,机构均存在招生困难的情况。二是综合测算房租、人员工资、水电费、食品开支、玩教具投入、设备折旧等支出,经济压力较大。三是顶层设计方面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补助措施。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经细致研判,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我局主要从以下三点开展前期整改工作:一是执行政策。我市于2020年出台《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52号),文件中指出“落实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我局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据此政策文件,减免相关费用,减少运营支出。二是强化宣传。我局加大了民办机构办托的宣传力度,通过完善“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系统中的机构信息,群众可在“浙里办”的“入托一件事”中了解机构的详细内容和线上办理入托。并制作了1000余份托育机构宣传折页,折页内容包含我市七家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入托指南和0-3岁婴幼儿照护养育的相关知识,通过社区、市妇保院、各机构向群众发放折页广泛宣传。三是加强对接。我局多次与市财政对接有关对托育机构补助的问题,积极争取出台支持政策并纳入年度预算,但由于上级无明确的规定文件,市财政局暂未将该项工作纳入预算。(详见附件1)
二、关于“信息审查不够仔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指出“江山市碗窑乡中心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7月30日,提出审查时虽未到期,鉴于食品安全要求,应要求及时更新。”该问题情况属实,整改类型立行立改类。因江山市碗窑乡中心幼儿园备案时间是2022年3月7日,备案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碗窑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已于2022年7月5日更换了最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4日),因“浙有善育”系统无法替换材料,我局已将更换后的许可证拍照存档,该问题现已整改到位。(详见附件2)。
三、关于“部分乡镇幼儿托育机构未覆盖”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指出“我市目前长台镇、廿八都镇、大陈乡、张村乡、塘源口乡和保安乡等6个乡镇未设置幼儿托育机构”。该问题情况属实,属于分阶段整改类(2年内)。经细致研判,我局根据各乡镇情况,于2022年9月在大陈乡、保安乡新增2个托育机构,分别为江山市大陈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和江山市保安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托位数各10个,并于10月完成“浙有善育”系统登记备案。现我市19个乡镇(街道)中有15个乡镇(街道)设有托育机构,覆盖率78.95%。(详见附件3)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税收、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给予托育机构优惠措施,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补助,缓解托育机构经营困难问题。会同市教育部门,在剩余的4个乡镇(长台镇、廿八都镇、塘源口乡、张村乡)公办幼儿园中利用闲置的场地和资源开办托班,力争于2023年前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全覆盖,满足群众入托需求。抓好“浙有善育”系统审查等重点环节,不断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希望贵局继续支持“浙有善育”民生实事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附件: 1.“民办托育机构运营困难”问题整改相关材料
2.“信息审查不够仔细”问题整改相关材料
3.“部分乡镇幼儿托育机构未覆盖”问题整改相关材料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