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2-15457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2-14

医保知识小课堂 | 普通住院报销问题解答来了→

发布日期:2022-12-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这一篇知识

普通住院报销篇

来了

01、政策依据:

《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衢政发〔2020〕26号)、 《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衢医保联发〔2020〕19号)。

02、适用范围: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参保人员。

03、政策规定:

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人员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保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800元,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1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退休人员基金支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04、结算标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 1)起付线标准为:

(2)起付费用以上的部分,基金按比例支付,规则如下:

(3)普通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浙江省大病特殊用药的费用纳入本次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4)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支付。对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对未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35%。自付后再按本办法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举个例子

小李在上海住院,当时因未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住院费用个人自费结算后需拿回江山报销。但因疫情的原因无法回江山。小李在上海只需要操作下列几步即可完成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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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登陆成功以后,点击参保地“江山市”→选择进入“浙里医保”专区办理相关业务→进入专区页面→点击“我要报销”→选择“住院费用报销”→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填写基本信息(住院信息和银行信息),并以拍照或照片形式上传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出院小结,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受理。(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部分业务需要收到邮寄资料后方可办理)

邮寄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