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2-15457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江山市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保障水平,增加住房保障受益率,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局和财政局同意,现将《江山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
江山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21〕12 号),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文件精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定期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且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商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40%的要求。结合衢州市本级和周边县市区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现对我市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发放标准调整
(一)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档家庭:按照保障面积补贴6.10元/㎡·月;
二档家庭:按照保障面积补贴5.65元/㎡·月;
三档家庭:按照保障面积补贴4.00元/㎡·月。
(二)新调整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档家庭:按照保障面积补贴 13 元/㎡·月;
二档家庭:按照保障面积补贴 11 元/㎡·月;
三档家庭:按照保障面积补贴 9 元/㎡·月。
二、保障面积标准
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三、发放方式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数额按照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要减去),乘以各相应档次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确定。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数额不足100元按100元计发,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即每年6月底前发放上半年补贴;12月底前发放下半年补贴)。
1.在保家庭。每年对在保的补贴发放家庭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通过的保留保障资格,补贴从每年1月份开始计算;审核未通过的取消保障资格,补贴从审核结果告知当月起停发。
2.新增保障家庭。补贴金额自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当月起计算。
3.轮候家庭。因无房源导致的轮候家庭,轮候期间按照收入定档发放租赁补贴,轮候期一年。
本方案补贴发放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上半年补贴按照本方案标准进行补发。原补贴标准文件废止。本方案由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