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2-1535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1-09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江征补告〔2022〕68-02号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上余2022006#区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上余镇山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上余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2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上余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上余2022006#区块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上余2022006#区块山头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上余2022006#区块山头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0-4334001

监督电话:0570-4111553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江征补案〔2022〕68-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上余2022006#区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56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1.0021公顷、林地0.4957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

〔2020〕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顷)区片价
农用地(除林地外)三级区片1.002172.000072.1512
建设用地三级区片0.017872.00001.2816
林地三级区片0.495743.500021.5630
合计
1.5156
94.995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地单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区片等级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小计
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除林地外)1.0021三级区片9.00009.0190
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地0.4957三级区片7.50003.7177
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0.0178三级区片9.00000.1602
合计
1.5156

12.8969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
(公顷) 
 区片等级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公顷)
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156三级区片25.500038.6478
合计1.5156

38.6478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项目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