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现将《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南一街8号,江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救助科,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话(0570-4052489)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就高原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2022年度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对我市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按照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江山市2021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181元,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16元/月/人,执行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二、按照低保标准。2022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035元/月/人,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46元/月/人,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起。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