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2-1534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11-03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晚稻规模种植补贴面积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晚稻规模种植主体:

根据《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粮油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农发〔2022〕11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江农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杭州祥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10月份对全市241户、288户次晚稻规模种植主体申报的晚稻种植面积进行了全覆盖核查,在核查中发现王天水等大户存在田图制作不规范问题,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双塔街道王天水

2022年王天水在双塔街道申报单季稻种植补贴面积55.64亩,连作晚稻种植补贴面积83.56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单季稻种植面积55.07亩,连作晚稻种植面积83.56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6.93亩),核定其晚稻补贴面积为131.7亩。

二、四都镇孙小保

2022年孙小保在四都镇申报单季稻种植补贴面积498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单季稻种植面积471.94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23.6亩),核定其单季稻补贴面积为448.34亩。

三、大桥镇徐钻富

2022年徐钻富在大桥镇申报单季稻种植补贴面积39.86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单季稻种植面积39.86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2亩),核定其单季稻补贴面积为37.86亩。

四、贺村镇王嘉珊

2022年王嘉珊在贺村镇申报单季稻种植补贴面积97亩,连作晚稻种植补贴面积186.57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单季稻种植面积97亩,连作晚稻种植面积182.04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13.95亩),核定其晚稻补贴面积为265.09亩。

五、贺村镇刘双仙

2022年刘双仙在贺村镇申报单季稻种植补贴面积140.73亩,连作晚稻种植补贴面积9.15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单季稻种植面积116.39亩,连作晚稻种植面积9.15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6.28亩),核定其晚稻补贴面积为119.26亩。

六、贺村镇丁礼祥

2022年丁礼祥在贺村镇申报单季稻种植补贴面积74.51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单季稻种植面积74.51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3.73亩),核定其单季稻补贴面积为70.78亩。

希望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申报补贴材料审核和面积核查工作,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合同签订、田图制作、材料信息报送等情况要全面检查、核查,减少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申报程序规范到位,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申报数据清晰准确,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