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2-15377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1-18

医保知识小课堂 | 慢性病种备案有哪些……@江山人,答案都在这里~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这一篇知识贴

慢性病种备案篇

来了

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尔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就医购药范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起付线:无起付线。

支付范围:按省定慢性病药品目录执行。

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3000元(城乡居保2000元)支付限额。门诊报销比例按60%执行(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按70%执行)。例如,王先生患有高血压,截至今年10月慢性病门诊3000元的额度已经用完了,但本年度剩余两个月还是需要配高血压的相关药品,那王先生所配的药品还可以在普通门诊的额度内按照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报销。如果普通门诊额度也用完了,那王先生后续费用就需自费了。

备案方式 :

 (1)自动备案:参保人员首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以12种慢性病相关诊断为第一诊断联网结算就诊时,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当次就诊即可享受慢性病相关待遇。备案完成后再次就诊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及符合条件的慢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按规定享受慢性病相关待遇。

(2)窗口备案:可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到对应的医保中心填写备案表申请相关慢性病备案。

(3)手机备案:登陆成功以后,点击参保地“江山市”,选择进入“浙里医保”;进入专区页面之后,点击“备案”→选择“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进入“办事界面”→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点击“确定”,选择“办理类型”,填写“相关备案病种慢性病、参保险种、病种等信息”→点击“下一步”,再上传诊断证明书图像→点击“下一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 注意事项

1、虽然备过案,但就诊时,如果医院上传的不是慢性疾病的相关诊断无法按慢病报销哦。

2、特殊病和慢性病病种相同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

3、慢病不受分级诊疗制度影响,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报销比例和在江山本地的比例一样哦!

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省内已实现联网结算的,予以联网结算;省内及省外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的,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注:代人办理、取消办理也可以同样按照提示操作完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