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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廿八都镇 成文日期: 2022-11-15

江山市廿八都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廿八都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保 障廿八都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 旱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廿八都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廿八都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 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防汛防台抗旱、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

1.5 重点防御对象

廿八都镇洪涝台旱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低洼易涝区: 低洼易积水区域和平原农田低洼易涝区域、交通易淹区域。

●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山塘、水闸、重要堤防、堰坝、水

电站。

●其他防汛防台重要防护对象: 避灾中心, 广播电视站, 医院,学校, 重要供电、通讯设施, 党政机关, 危化物品储存仓库, 风景旅

游区等。

廿八都镇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见附表1。

1.6 防御工作重点

廿八都镇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包括:

●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

●小型水库、屋顶山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险工险段的重点监测,涉河涉堤工程的监测防守。

●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易受灾区域人员的避险。

●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保安。

●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

设施防风保安。

●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风、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 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和发布。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廿八都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廿八都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由镇长姜剑宏任总指 挥长,统战委员、副镇长徐建阳任副指挥长。镇防指组成见附表 2。

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 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避险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

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明确职责, 签订责任书, 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

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小型水库、山塘、堤防、

水闸、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处置;

(5)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

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6)负责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上报总结评

估;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日常办事机构

廿八都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 负责廿八都镇的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

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 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镇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综合组、监测预警组、 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和后勤服务组 5 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表 3。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组: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 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 组织宣

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 接待新闻记者。

(2)监测预警组:负责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 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 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 督促本辖区 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 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3)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 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 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 应

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

情,组织抢险救援。

(5)后勤服务组:负责镇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 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2.4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旱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和 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 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 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 预警员

等责任人进岗到位, 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 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 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 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 按村 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 及时发出转移信号, 明确人员转 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 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旱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

灾和自救互救, 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 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 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 事件、较大(Ⅲ级) 事件、重大(Ⅱ 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一般(Ⅳ级) 事件:

(1)廿八都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

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镇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 3小时超过 80 毫米;

(3)小型水库水位接近正常蓄水位, 且水位仍在上涨

(4)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

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

人口的 5%以上 10%以下;

(6)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汛情、旱情。

3.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较大(Ⅲ级) 事件:

(1)廿八都镇大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达 80~100 毫米, 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镇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 3 小时超 100 毫米;

(3)有 2 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 1 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各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详见附表 4;

(4)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且水位仍在上涨;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其他山塘 (屋顶山塘除外) 、一般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并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

人口 10%以上 30%以下;

(6)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重大(Ⅱ级) 事件:

(1)廿八都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

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镇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接近

150 毫米;

(3)有3~4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预警指标达到准

备转移指标或者 2 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4)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且水位仍在上涨;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其他山塘

(屋顶山塘除外) 、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并危及公共安全;

(6)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

人口30%以上40%以下;

(7)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 事件:

(1)廿八都镇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

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镇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

150 毫米;

(3)5个以上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预警指标达到准 备转移指标或者 3 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4)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其他山塘 (屋顶山塘除外) 、一般堤防发生溃坝(堤),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在总

人口 40%以上;

(6)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 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 响及危害程度, 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监测、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 门发布的有关雨量、水位、气象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 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 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4.1.2 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 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 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长, 发现有接近 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长报告, 并根据副指挥长意见进行处置。

4.2 预警流程

地质 灾害 预警 信息

游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短历

时暴

雨预

警信

突 发 险 情 上 报

镇气象协理员

明确预警事

项和人员转

移要求

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巡查员

水库山塘、堤防巡查员

山洪灾害预警员

地质灾害监测员

房屋保安联络员

避灾场所管理员

明确预警事

项和人员转

移要求

图 4.1预警流程图

4.3预防

4.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每年汛期,镇防指按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 建立健全镇、村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 落实防汛防台抗 旱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 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工程、跨河涉堤有可能影响到水利工程安全 的其他工程, 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 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工程的输排水

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涝、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水

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

(4)物料准备: 镇防指按市防指要求进行物资储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村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的方式, 储备并合理配置必需

的防汛物料。

(5)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 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系统, 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 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以块为主, 条块结合, 以条查块; 各村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抗旱自查, 镇防指组织全面检查, 及时处理和整改 发现的问题。

4.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

(1)水库、重要堤防、水闸、屋顶山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 工程管理单位, 实行日常巡查与安全监测管理。要完善巡查制度, 重 点巡查洪、涝、台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工程和设施, 及时发现问题, 第

一时间处置。

(2)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按规定实行日常巡查监测, 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 强降雨或高水位时, 必须每天 24 小时驻库巡查。

(3)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 山洪灾害预警员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 当观测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水雨 情信息时, 及时按预案要求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 并报告村级防汛 防台抗旱负责人和镇防指; 当发生必须组织群众转移的灾情时, 村级 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镇防指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组织转移情况及 时上报市防指。

(4)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 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 及时发现变形情况, 做好监测巡查记

录,按时上报, 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5)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 性天气要加强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 的启动(或结束) 及等级调整由镇防指决定。 关于启动(或取消) 防 汛应急响应的通知电报格式见附件 8。

根据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的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事件分级标准, 分别启动相应的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5.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发布Ⅳ级预警通知, 并启 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村、相关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

案。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主要做好以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镇领导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

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 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 各类责任 人到岗就位, 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 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 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市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 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监视水雨情和水利工程动态, 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 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 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的预判, 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 条工作, 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

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

涝防风等措施。

(6)镇防指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7)镇防指每日 13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 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3 Ⅲ级应急响应

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Ⅲ级预警通知, 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村、相关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 案。

(1)镇主要领导带班, 综合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到位, 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 防台抗旱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 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副指挥长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 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

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

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③根据市防指部署, 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 疏散、转移相关人员, 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 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 旱准备, 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 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及时发现险情, 及时 报告, 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 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级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 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 及时 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 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 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 提高防范意识, 尽量减少外出, 远离危险区域, 做好各项防风措施, 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市防指发布的中 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 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关闭旅游景点,

关注交通信息等。

(5)镇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每半个月组织成员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6)镇防指每日 5 时、 13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4 Ⅱ级应急响应

由镇防指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Ⅱ级预警通知, 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村、相关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 案。

(1)镇防指全员 24 小时在岗值守, 镇人民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按照预案配齐人员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

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 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 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

转移;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 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 山洪灾害危险区人 员; 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 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 低洼易涝 区人员; 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实行24 小时巡查。

④通知镇、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 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 请求市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 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 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 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 必要时调派镇级抢险队伍参加, 调运镇和附近 村防汛抢险物资; 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 抢险, 险情较大时, 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 重要工程出险时, 请求 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 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

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 下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 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关闭全部旅游景点, 暂停所有户外活动, 在建工程停工, 对重点地段实行 交通管制。

(4)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 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 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 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 关注降雨情 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紧急动员抗旱,每周进行一次会商,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报请市防指和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6)镇防指每日 5 时、 13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5 Ⅰ级应急响应

由镇防指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发布 Ⅰ级预警通知, 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村、相关单位防指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镇防指全员 24 小时在岗值守, 按照预案配齐人员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 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 Ⅰ级应急响应,并

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长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

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 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

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 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 江河两岸洪水可能

淹没区域人员; 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 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 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 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 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 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 并根据具体情况, 及时扩大人 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 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 根据需要, 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

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

村自为战。

(4)镇、村广播每 1 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 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根据实际需 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 通 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 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 水库下游等, 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

关注降雨情况, 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必要时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各项应急抗旱措施, 多方面采取措施, 向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镇防指每日 5 时、 9 时、 13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6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 化时, 镇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 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 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并上报镇政府和市防指。

a)全镇范围内的降雨趋停, 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b)集镇和中心村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c)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d)市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镇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和村级成立的以当地民兵、 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镇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成见附表5。

6.2 物资保障

镇防指、村防汛防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镇)、村(社区)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 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

镇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清单见附表6。

6.3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 遇突发事件, 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应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 汛期储备好 3 天以上的燃油存量, 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6.4 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和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同时, 积极向上级部门 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5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级避灾场所, 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 镇、村避灾场所清单见 附表 7。

6.6 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 障工作, 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

灾后, 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 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 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 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 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 安排, 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

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 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 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 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 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 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 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应尽快组织修 复,恢复功能。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由镇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 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 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 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 依法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 报市防指审批后, 由镇政府发布实施。镇防指应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 并按 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 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时, 应及 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 3 年修订一次。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廿八都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