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22-1526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文字号: 江人社〔2022〕27号

关于开展第九批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工作力度,搭建聚才用才平台,推进我市科研、技术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以上市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江山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研发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四)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市工业、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项目已良性运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农业农村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表格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上下载。

(二)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法人登记证、专家身份证、专家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与专家合作的项目、本单位主要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支付专家服务费的6个月的连续纳税记录及连续银行流水等其他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

(三)完成合作项目(课题)的经费预算。

(四)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表要如实填写,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企业县级以上研发机构相关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初审。申报单位的材料经汇总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经资格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邀请市内外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评审。

(四)审定。经专家评审后,由人才办、人力社保、科技等部门进行审定,最后确定专家工作站名单。

(五)公示。经审定的江山市级专家工作站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七天。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

1.公布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按照《江山市专家工作站建设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进入三年管理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专家到位履职、项目实施进展、人才培养效果等。第一年给予建站2万元经费资助,第二年,中期考核合格的,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当年经费资助。

2.经批准设立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为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备选单位。

3.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联系人:毛伊菲,电话:4035305。

附件: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929日印发


江人社(2022)27号.pdf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