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1-1437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江政发〔2021〕2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0-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江山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加快推进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综改〔2021〕1号)、《关于持续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为核心,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整合我市行政执法资源、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架构,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着力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全面建立;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2%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50%的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县乡两级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

到2022年底,“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标杆基本树立,全面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市域集成、乡镇赋能的执法运行机制取得实用实效,全面实现执法编制、执法力量、执法活动,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六个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明晰事权,实现事项管理“一清单”。

1.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项清单。更大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年本)》(以下简称《统一目录》)基础上,重点将其他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以及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形成执法“一件事”整体纳入《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扩展目录》(以下简称《地方扩展目录》),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经市政府按程序向社会公告,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原则上,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档案、发展改革、经信(除盐业)、教育、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人防(民防)、林业、地震、气象等领域全部或部分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另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规定,经市政府按程序向社会公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江山市辖区范围内的16个领域共264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2.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等标准,并与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清单相匹配,对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必须下放和部分可放可不放事项。乡镇(街道)承接全部必须下放事项,因地制宜选择部分可放可不放事项,形成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同意后,由市政府按重大决策程序向社会公告实施。已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程序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3.制定专业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各专业执法部门要组织编制本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报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4.制定监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梳理编制监管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并编制完善实施清单。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认领监管事项,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确保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坚持精兵简政,实现机构整合“一队伍”。

1.建强统筹领导机构。在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基础上,增挂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行政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等职责,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推动“部门执法”向“政府执法”转变。

2.重整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应统尽统原则,遵循“减机构、减编制、减人员”改革方向,盘点全市行政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情况,依据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原则上除中央和省规定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8个专业执法领域外,其他部门不再保留执法队伍,执法事项回归机关或划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全市“1+8”行政执法架构,条件成熟的,可进一步整合。

3.划转执法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开展执法事项和人员编制划转。对于划出执法事项且有执法队伍的部门,在保障原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前提下,综合事项比例、工作量、案件量等因素,划转相应人员编制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划转事项少且无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仅划转事项不划转人员编制。

4.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在有效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的基础上,与部门下放事项相对应,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中充实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乡镇(街道)干部和部门派驻干部,合理设置岗位职务,通过制度规范、纪律教育、作风整顿等方面的措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探索执法证打通、证据互认,整合“1+X”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巡查、应急联动、集中整治等联合执法。

(三)坚持系统集成,实现指挥运行“一张网”。

1.建立全信息化执法流程。对标“141”承接“152”体系在执法领域落地,依托市社会治理中心和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对接“互联网+监管”、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省执法监督系统等省级平台,贯通执法监管、执法指挥、执法办案、执法监督等环节,通过执法流程再造,推动执法方式迭代升级,实现执法动态一屏展示、执法指令一键即达、执法队伍一呼即动。

2.建立市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平台。在市社会治理中心搭建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赋予对监管执法活动协调指挥权,采用“常驻+轮驻”专班运行模式,建立定期会商、清单推进、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对监管计划的管理、跟踪和监督落实,重点加强对多跨执法活动的统筹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动响应,打造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

3.做实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为主干,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作用,贯通县、乡、村三级指挥网络,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工作闭环;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乡镇(街道)向市社会治理中心(市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平台)提出协助需求,乡镇(街道)对各单位响应率、处置率和满意率进行评价。

4.强化执法场景应用。依托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有效运用“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掌上执法”等功能,提升执法效能。积极运用人工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开展远程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智慧执法监管,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户外广告、违法停车、乱堆乱倒、渣土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式智能识别、取证、告知,提升执法效率。

(四)坚持严格规范,实现保障监督“一标准”。

1.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加强智能化执法装备配备,落实办公场地,实现“四有六化”。根据省统一安排,结合监管执法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分类招录、分类考核等,加快推进参公单位重新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行政执法装备、技术等方面投入,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按照要求落实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伤亡抚恤等,激励执法人员全身心干事创业。

2.加强学习培训。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教育体系,编制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和培训大纲,统一编印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精准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专业能力和钻研执法业务的专业科学精神。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及时回应乡镇(街道)提出的相关业务指导需求,积极开展下放事项的针对性培训,制定教科书式办案指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按照“应持尽持”的原则,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在编干部应全员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3.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公证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

4.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等机制,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借助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专项评议等平台和手段,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政齐抓,成立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改革专班工作攻坚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方案,倒排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改革正向激励,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引导涉改单位和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实干担当。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要做好机构调整、人员派驻、权力清单调整等工作;大数据中心要加快完善数据归集、平台整合,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撑;司法局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财政局要加大对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划拨和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改革支撑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认真细致做好涉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积极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强化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做法,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改革经验,形成一批具有江山特色的实践性、制度性和规范性改革成果。要通过执法评议、定期分析等方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指标体系,按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本方案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地方扩展目录》经衢州上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统一目录》和《地方扩展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


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及专班组成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4号)和衢州市有关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一、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日根

副组长:程佳华

             汪晓勤

成 员:徐 骏(市委办)

             高 见(市府办)

            郑新卫(市委组织部)

            姜炳旺(市委编办)

            毛振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徐建震(市司法局)

            姜 东(市委政法委)

            林龙全(市公安局)

            毛剑峰(市发改局)

            杨忠福(市财政局)

            王 飞(市住建局)

            郑樟铭(市市场监管局)

            刘剑峰(市信访局)

            鲁小强(市民政局)

            郑正权(市人力社保局)

            李忆冬(市资规局)

            朱 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徐小炜(市交通运输局)

            周战平(市水利局)

            余华波(市农业农村局)

            徐爱燕(市文旅局)

            陈良龙(市卫健局)

            周江河(市应急管理局)

            邱 俊(市大数据中心)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改革工作由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个部门共同牵头,负责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重大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

专班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毛振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兼任推进办主任,姜祥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任副主任,抽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采用柔性办公的方式,专班人员可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