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1-14368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文字号: 江教 〔2021〕85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实施意见(修订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江山市教育局

20211227 

 

 

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流动行为,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我市教育均衡特色发展,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具有扎实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相关年限达标。在职中小学农村教师参加城区、城郊教师选调的,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下,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不含借调到城区、城郊学校任教年限),考核合格。

3.学段学科对口。报考学段学科与所任教学段学科对口,原则上不得跨学段报考,特殊情况确需跨学段的须经教育局同意。

说明:公派、保留事业身份(在民办学校保留事业身份教师的任教经历可以认定为支教经历)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须经所在民办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流动原则

1.需求原则。原则上超编不进人、空岗才进人,学科结构性矛盾严重的可适当考虑,确保教师满工作量运行。

2.公开原则。公开各校岗位、公布量化考核办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3.竞聘原则。设置报名条件,审核报名资格,按《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进行竞聘。多人竞争同一岗位可以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相同的由学校决定现场上课。

三、流动方式

1.城区学校选调。城区学校教师选调申报人员应符合在我市农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阳光流动考核量化综合评价达到25分及以上等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2.城郊学校选调。城郊学校教师选调申报人员应符合在我市农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阳光流动考核量化综合评价达到20分及以上等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城郊学校包括:培智学校、福和希望小学、大溪滩小学(含上余小学、一都江小学)、萃文小学、彭里小学(含麻车小学)、清湖小学(含和睦小学)、碗窑小学、上余初中、四都学校。以后城郊学校以本通知为准。

3.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一城区学校12年以内的从严控制。申报人员应符合在本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基本条件。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优化学科结构等实际需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审定。

4.城郊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申报人员应符合在本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基本条件。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优化学科结构等实际需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审定。

四、流动程序

1.公布指标岗位。教育局在学校申报(6月上旬)的基础上,对各校编制和需求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缺编准入、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原则,核定各校进人指标,6月中旬公布城区、城郊学校选调指标。

2.集中组织报名。要求向城区、城郊学校流动的农村教师,在征得任教学校同意后,于6月下旬将申请报告和《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市内阳光流动申请表》(附件2)、《      年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市内阳光流动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3),填写好自评得分,附进城交流的理由证件或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对申请对象的评价量化表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连同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见附件2)一起送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要求流动对象要自行选择报考相应的学段学科,选择确定后不得更改。

3.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办法,义务教育段(含幼儿园)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基础分80分,现场上课分70分,现场上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下的上课(以下称“缩课”)形式考核,如遇考核总分相同,以缩课成绩高者优先。高中段考核总分100分,分笔试、缩课,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笔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有资格参与缩课,高中段缩课成绩设置最低控制线,即缩课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流动(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1)。

各学科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3倍时,按综合评价成绩高低13入围参加现场上课,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同进入现场上课。报名人数在计划数3倍以内的,则全部进入现场上课环节。

4.公布选调结果。将综合考核情况报教育局党委审议,确定拟录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拟录用对象抽签确定城区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措施

1.严格规范实施。教职工流动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教师流动要公布名额、条件、操作程序和考核结果。要认真规范做好量化计分和现场上课的组织工作,城区、城郊学校流动的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

2.强化编制意识。认真审定班级数和学生数,严禁虚报,严格核定编制数(可聘数)。根据学校编制和师资情况,认真做好清理临时顶岗教师工作。临时顶岗教师的聘用须报教育局同意方可实施。各校务必处理好教师流动和教师使用安排的关系,统筹考虑教师使用安排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流动以后岗位聘任,按流入到超岗位比例学校的,一律聘用到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流入到未超岗位比例学校的,学校在综合考虑岗位可聘数量和本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审计划的基础上,可将其聘用到不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控制参与流动教师的数量,超编学校教师流动后原则上不进人。合理控制满编进人、缺编外流,以法人单位学校为单位,满编、缺编学校同意参加流动考核人数比例要控制在教职工总数10%以内,且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人。所有系统内借用人员必须全部召回,借用人员于620日前回原学校报到。严禁擅自借用教职工,严格控制校际间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于72日前重新办理正式借用手续(见附件5),报教育局审批。未按要求办理借用手续且未按时回原学校报到的教师,直接纳入调剂对象,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2.    年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申请表

3.    年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综合评价量化表

4.    年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

5.江山市学校教师借用申请表

 

 

 

附件1

江山市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试行)

 

一、义务段学校(幼儿园)考核量化(150分)

(一)综合评价(80分)

1.基本条件(12分)

1)教龄(5分):任教一年计0.5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2)学历(3分):硕士学位研究生、双本科(仅指持有双学位)3分,本科2分,专科1分。

3)专业技术职务(4分):高级教师4分,一级教师3分,二级教师1分。

2.敬业精神(15分)

1)岗位担当(10分):担任班主任每年加0.5分,担任中层(以教育局批复文件为准)每年计0.6分,同时担任中层和班主任的可累计赋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岗位奉献(5分):现在原山区乡镇和均衡化重点小学任教且人事关系也在以上学校的对象,每任教一年计0.5分,最高分为5分;现在原平原乡镇任教且人事关系也在以上学校的对象,每任教一年计0.2分,最高分为2分。

3.执教水平(23分)

1)综合测评(8分):由学校组织不少于85%的教师参加测评,测评对象全体学科教师,测评名次在前20%21-40%41%-60%61%-80%81%以上的,分别得8分、6分、4分、2分、0分。

2)教学评比(含大比武、课堂教学评比、优质课评比、教师基本功比赛、一师一优课评比)(8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7

6

 

7

6

5

地市级

6

5

4

县市级

5

4

2

上述教学评比取近五年有效;同一比赛项目层层选拔推荐的,取最高档次计分;一师一优课评比按同等级其他教学评比的一半计分;各项总分累计不超过8分。

3)辅导学生(5分):

国家级3分,省级2.5分,衢州市级2分,江山市级1分。

近五年,指导教师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以文件和证书为准),多次获奖取最高档次计分,其余的按其三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4)科研水平(2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发表

国家级

2

1.5

1

2

 

1.5

1

0.5

1.5

衢州市级

1

0.5

0.2

1

江山市级

0.5

0.2

0.0


注:《衢州教育》增刊发表计0.5

获奖论文取近五年,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教育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书及获奖文件。有多篇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案、案例等),取其中最高分一篇计分,其余按其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该项总分不得超过2分。同一篇论文获得多项奖,只取其最高分一项计分。论文必须是有关教育教学方面内容。教科研课题:获奖课题的组长和执笔按同级论文加倍计分,其余成员按同级论文的二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也不能超过2分。

4.综合成绩(30分)

1)年度考核(10分):近五年,学年度考核一次优得2分,一次合格得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综合荣誉(6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师德楷模等

衢州市级、江山市级

师德楷模、最美教育人

江山市级

分值

6

4

3

2

上一级单项先进相当于下一级全面先进。先进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多项先进者,取其中最高分一项计分,其它年度先进按其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不超过6分。

(说明:全面先进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楷模(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及省“春蚕奖”等)。

3)业务评价(10分):

类别

省教坛新秀、衢州市名师等

衢州市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江山市名师、名校长

江山市教坛新秀、

学科带头人

分值

10

7

4

多种多次被评的只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

4)带班评价(4分)

近五年,所担任的班级获江山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江山市级2分,衢州市级4分。

(二)现场上课(70分)

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流动业务考核采用缩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下的上课)形式,满分60分,如遇考核总分相同,以缩课成绩高者优先。

注:1.年度考核、教龄分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核定计分。各类奖励计分以文件、证书为准,时间截至报送材料之日。     

2.新教师在城区委培对象,今后在农村学校工作后,符合条件参加进城考试的,每委培一年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

(三)不予选调的情形(近三年)

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江山市委“十个不准”纪律要求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③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被机关单位查实的;

④工作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等综合测评排位严重靠后的;

⑤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

二、高中段学校考核量化(100分)

高中段流动考核采用笔试、上课,笔试内容以高中现行教材为准,试卷难度系数与高考相当(技能学科考核另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选拔上课对象的依据,笔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有资格参与上课,上课成绩设置最低控制线,低于70分的不予流动,满分为100分。学校视流动岗位的报名情况确定采用上课的考核形式。

 

 

 

抄送:衢州市教育局,江山市府办。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