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970D/2022-1445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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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强市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打好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企业申报“跑一处”、“跑一次”,政策兑现“一站兑付”,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按照“环节最少、材料最简、时限最短、协同最优”原则,对工业强市政策进行流程再造。

一、运行机制

在营商办设立工业强市政策专窗,采取“一窗受理、分流派单、部门办理、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

二、政策范围

市大科创专项资金列支的工业相关政策(含会议纪要、抄告单、协议等一企一策,兑现依据文件已失效但企业申报尚未逾期或原享受政策期未满的政策)。

各主管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政策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提供给专窗,并及时动态更新。

三、兑现程序

(一)受理申请

1.专窗即时受理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的及时受理,对申报材料缺失的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政策明确有其他兑现时间要求的,告知企业申请时间。

2.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政策兑现年限逾期1年以上的申报项目,专窗不再受理。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实,按处理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性审核

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范性审核部门即时向专窗提供以下企业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名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名单;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欠税企业名单;

市经信局(亩均办)负责提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名单。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每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以下的规上企业名单。

以上名单内企业自部门处罚文书或评价结果发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政策,专窗不予受理申请。不在名单内的企业,即视为规范性审核通过。

政策享受对象为个人的,主管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发送市公安局审核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三)政策性审核

按“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牵头政策性审核,根据政策分类,按部门内部流程完成政策性审核后直接兑现资金。

1.评定类:实行“免申即兑”,即获得相关评定、认定、荣誉类项目无需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2.申报类:由专窗“一窗受理”,按政策归属填写交办单,当日即分流交办给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收领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政策性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协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涉及发票、财务凭证等需主管部门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抄送派驻本部门纪检监察组。第三方审计费用在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

3.政策涉及地方贡献限额界定的,主管部门将拟兑现名单以盖章便函发送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限额比对,限额内的予以兑现,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兑现。按企业申请先后审核,限额兑完即止。

4.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成后自行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兑现完成后即时向专窗反馈兑现情况,资金文件同步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四、强化保障

(一)资金前置

每年年初,市财政局在政策预算范围内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拨单提前将指标安排到各部门,主管部门每季末反馈资金兑现及指标结余情况。年末结余的指标,市财政局收回。主管部门按兑现依据直接向市财政局办理资金追加,并在预算追加联席会议5日前提供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应设立资金指标警戒线,到达警戒线的,应提前5天提交申拨单申请补足。

(二)专人负责

明确政策兑现部门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实行“首办负责制”,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政策申请项目的全流程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完善内部审核流程,即要保证资金安全,又要保证兑现时效。责任人若有调整的,主管部门需书面报送专窗。

经信局:侯海乾、姜肖萍

财政局:董志成、陈连招

科技局:金德锋、毛军华

市场监管局:何树清、吴云贵

金融服务中心:毛旭水、周蔚龄

人社局:王冠平、吴丽霞

税务局:徐树忠、徐法亮

生态环境分局:朱伟、王丽

应急管理局:周江河、郑樟飞

(三)监督检查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工业强市政策兑现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江山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