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2-14387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上余2021007#区块(-1#、-3#)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上余2021007#区块(-1#、-3#)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27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属的上余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2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属的上余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监督电话:上余镇(4334001)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11553)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上余2021007#区块(-1#、-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江征〔202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上余2021007#区块(-1#、-3#)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2744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1.4747公顷,园地5.0257公顷,林地0.5554公顷,其他农用地0.5908公顷,建设用地10.627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江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总面积

其中

上余镇

山头村

17.6686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17.1805

三级

72

1236.9960

林地

0.4881

43.5

21.2324

一都江村

0.6058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0.5385

三级

72

38.7720

林地

0.0673

43.5

2.927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总面积

其中

上余镇

山头村

17.6686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17.1805

三级

9

154.6245

林地

0.4881

7.5

3.6608

一都江村

0.6058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0.5385

三级

9

4.8465

林地

0.0673

7.5

0.5048

3.留地货币化资金,按江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被征地单位

土地面积(公顷)

区片

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上余镇

山头村

17.6686

三级

25.5

450.5493


一都江村

0.6058

三级

25.5

15.4479


以上合计,共应支付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总费用分别为:

山头村:1867.0630万元(大写: 壹仟捌佰陆拾柒万零陆佰叁拾元整)

一都江村:62.4988万元(大写: 陆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4.社保安置。按江征农保〔2016〕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额控制数:山头村4人,一都江村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房方式及保障内容按照江政发〔2018〕16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