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2-1438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2〕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各部门单位、各条战线和广大干部群众争先进位、争创品牌、“争第一、创唯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程序
依照《江山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江政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执行。年内已经表彰过的专项工作(城东新城征迁)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必须于2022年1月19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府办公用事业科410室(联系人:徐可,电话:729086,18268999086)。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记功奖励单位和个人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记集体三等功申报表
2.记个人三等功申报表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 | |
市审核 | |
市政府 |
附件2
申报人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人 | |
市审核 | |
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