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21-1387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任性的车主们
当你发现
自己随意停在小区门口
街道边、人行道上的车不见了
不要惊慌着马上报警
请先回想一下
你是不是违停了
如果是的话
那么你的车不是被盗了
而是被蜀黍依法拖走了
没错,就是这样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区交通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9月13日起,联合开展市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
期间,执勤队员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予以现场劝离,对当事人未在现场或经劝导仍不驶离现场的车辆,一律拍摄取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15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以20元的罚款,并予以拖移!
那么车被拖走后,该如何取车呢?
一、凭身份证领取贵重物品
在接受处罚前,如需到车上领取相关证件及物品的:
(1)车辆登记所有人是当事人本人的:当事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及车钥匙至停车场管理人员处登记,在停车场管理员陪同下至车内领取物品;
(2)车辆登记所有人不是当事人的:当事人需要在车辆所有人的陪同下,凭双方身份证及车钥匙 ,在停车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才能领取车上物品。
二、处理违法后领取放车凭证
(1)违法当事人根据违法停车区域,需凭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至违法停车区域所属的辖区中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领取“返还车辆凭证”后到停车场登记放车。
(2)资料齐全的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排队办理。(违法处理窗口受理→缴纳罚款→开具“返还车辆凭证”)
窗口处理、放车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周末不办理违停拖移车辆处理及放车业务)
城区中队咨询电话:0570-4032567地址:江山市市区环城西路95号(拉芳舍附近)
城南中队咨询电话:0570-4046110地址:江山市市区荷花路1号(水泥厂路口附近)三、凭相关证件至停车场取车 (1)当事人带齐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和交警部门开具的“返还车辆凭证”,到停车场管理人员处登记放车。
(2)违停车辆统一拖移停放地:江山市市区江滨南路1号交警大队南侧停车场(原顺丰驾校)
完成相关取车流程
才可将您的爱车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