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21-13769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发文字号: | 江发改〔2021〕28号 |
江山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悉。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成本监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山高级技工学校每生每学期学费中准价核定为3200元,允许学校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住宿费中准价为:400元/间,允许学校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
三、你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二○二一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