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12C/2021-13769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5-17
发文字号: 江发改〔2021〕28号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江山高级技工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悉。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成本监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山高级技工学校每生每学期学费中准价核定为3200元,允许学校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住宿费中准价为:400元/间,允许学校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

三、你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二○二一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