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134/2021-137507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文字号: | 江卫发〔2021〕51号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建强、建优我市医学学科,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江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日
江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疗人员
进修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学科集聚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衢委人才办〔2021〕6号)、《衢州市本级医院临床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衢卫发〔2021〕6号)和《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养适应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的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培养培育机制,提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硬核实力,现就加强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体目标
坚持目标引导、过程跟踪、保障到位、结果考核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江山市临床医疗人员进修培训管理机制,力争到2025年市属公立医院中级及以上医师(年龄≤55周岁)完成6个月以上进修培训覆盖率100%,医共体分院中级及以上医师(年龄≤45周岁)3-6个月进修培训覆盖率60%以上,为重点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进修培训包含专项培训(半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3-6个月进修和6-12个月进修三种类型。其中市属公立医院进修培训对象中专项培训占比不得超过20%,医共体分院进修培训对象中专项培训占比不得超过40%。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进修培训对象。市属公立医院进修培训对象为所有5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在岗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疗人员,医共体分院进修培训对象为4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在岗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疗人员。本规定中的临床医疗人员是指具有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临床科室从事诊疗工作以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向市卫健局报备,可在5年周期内免予进修培训:
1.本周期内新取得衢州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第一项目负责人)的;
2.本周期内在一级中华医学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论著类)的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3.本周期内获得衢州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
4.本周期内作为学科带头人,新获得衢州市级及以上重点(扶持)学科(基层特色专科)的(限2名)。
5.其他经市卫健局批准同意的特殊情形。
(二)合理安排进修培训计划。24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进修培训目标,到2025年所有进修培训对象须全部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十四五”期间,4家公立医院年度进修培训完成率(当年已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培训人员占医院必须进修培训人员总数的比例)首年不低于1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30%、第五年累计达到100%;20家医共体分院年度进修培训完成率每年不低于5%,五年累计达到60%。
(三)提升进修培训医院层次。公立医院须根据专科特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安排进修培训对象分批到三级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培训,进修培训科室原则上须为该医院龙头(品牌)科室或专科单项排名全国或全省前列的科室,优先安排至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卫生“山海”协作医院进修培训。医共体分院原则上优先安排至医共体总院进修培训,医共体总院要统筹制定分院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兼顾基层实际,适当采取相对灵活的进修培训方式。医共体中心分院每2.5年至少派出1名35周岁及以下的临床业务骨干到市外三级医院进行特色专科进修培训。
(四)保障进修培训对象待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落实落细进修培训人员待遇保障。原则上,进修培训期间其绩效按照不低于原岗位平均绩效发放。市外接收单位不提供住宿的,给予租房费用报销,每人每月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江山市内进修且城区无房者不超过800元,江山市外衢州市内进修的不超过1500元,衢州市外进修的不超过3000元。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在上述限额内按实报销。
(五)加强进修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动态跟踪考核机制,所有进修培训对象在进修培训前须填写进修培训审批表(附件1),并向市卫健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下同)备案(进修培训前和进修培训后均要备案),医共体分院报总院审批后报市卫健局备案。进修6个月以内的,结束时要将进修反馈表、个人进修总结经进修科室、医院签字盖章后在本单位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进修6个月以上的,每6个月一次将反馈表、总结报单位公开公示。
除专项培训以外,各单位派出职工外出进修的,须事前签订外出进修协议,明确进修结束后须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并明确违反协议的制约措施。有关协议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医共体分院进修完成后,医院须于1个月内举行进修成果汇报点评会,并接受全院职工测评,测评结果报市卫健局备案。
(六)强化进修培训结果应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进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与绩效分配合理、适度挂钩,并完善相应考核细则。突出强化3个月以上进修完成情况结果应用,从2022年开始,公立医院要把规定对象在周期内完成6个月以上进修、医共体分院要把规定对象在周期内完成3个月以上进修,作为首聘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修订完善职称评聘标准,加大对完成进修人员的评聘倾斜力度。原则上要求在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重点学科(专科)医生进修结束后一年内要有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科研论文发表或者与进修内容相关的课题申报等进修成果,真正带动医院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发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把进修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人才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并纳入“十四五”规划中,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度进修培训安排、行动推进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做到指标具体化、任务清单化,实行闭环管理。以医共体为单位,每半年向市卫健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报送进修培训开展进度(附件2)。
(二)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院内部职能科室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医务、人事、科教、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条抓块统的工作机制,强化进修工作与《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学科集聚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衢委人才办〔2021〕6号)、《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强化一盘棋理念、系统性思维,形成推进合力。
(三)强化督考,营造氛围。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进修培训工作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赋分,通过任务完成清单晾晒等方式,对专项工作推进进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定期通报和排名,对工作严重滞后将进行通报批评。
护理、药事、技师、检验、后勤等其他医务人员,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进修培训学习审批表
2.进修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