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946W/2021-1374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文字号: 江水〔2021〕82号

关于开展水库山塘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市碗水中心、市峡水中心,市旅发公司,民营水库产权人: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运管[2021]7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水库山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切实做到排查全面覆盖、责任落实到底,整治及时到位、长效机制同步建立,确保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小型水库与山塘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遭遇超标准洪水有效应对,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组织形式

我市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形式为:

1.各水库山塘主管部门(产权人)全面开展自查与整改;乡镇(街道)负责山塘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2.市水利局组建督查组对全市水库进行检查、指导、推进,水库主管部门(产权人)组织落实整改;

3.由省水利厅、衢州市水利局等上级单位督导。

市水利局督查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1组:王建军、余欣云、祝秋英、范春卫,负责督查大中型水库、贺村镇、新塘边镇、坛石镇、大桥镇等范围内的水库;

第2组:王祖军、周海龙、郑香英、毛斌,负责督查双塔街道、虎山街道、上余镇、碗窑乡、大陈乡等范围内的水库;

第3组:汪振文、周春临、廖诗云、徐亿忠,负责督查清湖镇、石门镇、长台镇、张村乡、塘源口乡等范围内的水库;

第4组:戴新、夏大伟、杨洪禄、陈建伟,负责督查凤林镇、峡口镇、保安乡、廿八都镇、四都镇等范围内的水库。

以上4组第一人为组长,第二、三人为技术负责人,负责片区范围内的水库的排查、督查意见反馈、指导安全隐患整改等,第四人负责表格等材料的收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水库山塘安全隐患大排查

1.排查内容

水库:包括水库形象面貌、“三个责任人”落实及履职、“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落实、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控制运用计划执行、病险水库应急度汛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对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山塘:包括山塘形象面貌、管理责任人落实及履职、病险山塘应急预案与安全度汛措施、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等情况,并对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排查方法

现场查看水库山塘工程及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查阅水库山塘运行管理有关资料及台账,了解责任人履职情况,与相关部门(单位)及管理人员座谈交流。

(二)全面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消除

1.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各督查组要督促指导水库山塘管主管部门(产权人)推进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强化隐患消除。按照“边查边改、立整立改”的要求,组织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做好安全隐患原因分析,逐库落实整改措施,一时确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各督查组要汇总本次大排查和汛前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填写《2021年水库山塘安全度汛督查意见反馈表》,与水库山塘主管部门(产权人)的负责人反馈。各督查组要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3.实行闭环管理。水库山塘主管部门(产权人)要对所辖水库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度;市水利局将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浙江省水管理平台——工程运管”记录检查内容和隐患问题,动态跟踪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度。

四、时间要求

1.水库山塘主管部门(产权人)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水库山塘的自查与整改,6月5日前完成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同时报送检查《2021年小型水库度汛大检查记录表》、《2021年山塘度汛大检查记录表》,以及检查、整改照片。

2.各督查组应于6月5日全面完成水库大排查,并将督查意见反馈给水库主管部门(产权人),同时将《2021年大中型水库度汛大检查记录表》、《2021年小型水库度汛大检查记录表》、《2021年水库山塘安全度汛督查意见反馈表》、检查照片等材料送报管科汇总。各督查组要督促水库山塘主管部门(产权人)于6月7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水库山塘主管部门(产权人)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对查出来的问题立整立改,扎实开展水库山塘安全度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水库山塘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