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3XN/2021-13715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2021年6月27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一条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在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一处民房发现一非法储存点,查获多个化工吨桶和部分醇基燃料(危险化学品)。经查,该场所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系江山市贺村镇淤头市上村村民毛某某租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存放醇基燃料的民房和非法储存的50公斤醇基燃料进行查封扣押。
经调查,2019年3月开始,毛某某以个人名义购买甲醇在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非法储存点加水勾兑成甲醇水溶液,并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甲醇水溶液作为醇基燃料销售至全市40余家饭店。到案发时止,毛某某累计销售醇基燃料金额83万余元。
因毛某某非法经营醇基燃料且经营数额较大,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日前,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江山市公安局,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经营者非法经营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案为鉴,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也将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密切行刑衔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