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0881002630778J/2021-1363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碗水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7-29

碗水中心库区山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碗窑水库管理中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衢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碗窑水库库区统管山场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科室联动。在碗水中心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思想、物资和工作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碗窑水库管理中心森林消防指挥所是我中心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库区统管山场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消防指挥所由碗水中心主任担任所长,分管副主任领导担任常务副所长。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和森林消防队,办公室设在局山场办,由山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库区森林消防的日常事务。森林消防队担负库区森林火灾的扑救、火案调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碗窑水库管理中心森林消防指挥所及森林消防队成员名单附后。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因子监测情况、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2) 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由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市森防指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钉钉群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①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②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瞭望监测、防火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火险告知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消防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人民政府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市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按照《浙江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衢州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市防灭火指挥部,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碗水中心指挥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碗水中心指挥所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衢州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火灾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库区有森林火灾(火警),必须按照火灾报告制度,向中心领导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告知山场办。

(2)森林火灾(火警)报告内容

①着火地点(包括发生火灾的村名、火场山地名);②起火时间;③起火原因;④火场的火情和火势情况(包括火场延烧情况、蔓延趋势、过火面积等);⑤现场扑救情况(包括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情况、组织其他扑救人员情况等)。

4.3 火灾扑救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接到火警报告后,碗水中心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地点随火灾地点临时确定;指挥部成员由在岗的领导和森林消防队各组组长担任。中心办公室通过短信、钉钉、微信等多种形式,将集合信息发通知到每位森林消防队员,并明确集合地点。森林消防队员接到信息后及时赶赴集合地点,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应当加以劝阻。

(2)扑火规范及战术。

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扑火要求:①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扑火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带队领导在带队上山扑火前和完成任务后归队时均要清点数;②扑火队员进行扑火作业时必须穿戴局统一发放的着装,带上防火装备包,以组为单位,禁止穿拖鞋及单人进入火场扑火;③扑火时要勘查好退路,看清风势及火势,一般不得进山坞及逆风向进行扑火,以免被大火回攻,造成人员伤亡。

扑火战术:①林火初期尚处低能时,可采用人海战术,实施直接扑救;②林火已形成高能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战术,实施局部分隔,防止蔓延。

(3)临时现场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①加强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②提供地图,指明起火地址、方位、距离、路线等;③与火灾现场保持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提供确切数据供领导决策;④利用手机短信、微信、钉钉等方式,及时向消防队员发布左心信息。

(4)消防队员主要职责:①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进入临战待命状态;②主要服务于库区统管山场所发生的火灾扑救及市防火板统一调配的扑火任务;③接到火警通知,应立即着好装,携带扑火工具、防火包(包内应配有照明工具、饮用水等)赶赴指定集合地点待命;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⑤所有消防队员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赶到集合地点,如有身体不适或出差在外的,需向组长请假;⑥在重要防火期(如:“元旦”、“春节”、“清明”、“重阳”、“国庆”等节假日),消防队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江山,如需离开必须告知组长或分管森林消防副局长。

4.4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5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5  后期处置

5.1  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扑灭后,查案组应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如已构成火灾的应及时和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相关部门查处,并协助破案。

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碗水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市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或受伤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森林消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后勤保障

(1)局办公室接到扑火通知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安排好运送扑火队伍的车辆及船只;

(2)船站接到扑火通知后,立即将开船驾驶员召集到位,在码头待命。驾驶员要对船只安全情况作检查,油料箱装满油料,备好救生衣;

(3)准备好意外受伤人员的简易救治所需的物品和照明用的电池等,备好食物、饮用水等。

6.2  技术保障

建立指挥所与火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数字通信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根据省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本中心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调用。

6.4  资金保障

碗窑水库管理中心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

7、具体联系电话

防灭火办370119   山场办4316006    森林火警12119

火警119          急救120          交通警122

长台镇4990001  碗窑乡4311022      张村乡4998300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山市碗窑水库库区山场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