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21-13576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各界群众:
《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于2019年5月5日颁布,于2019年6月6日开始施行,目前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我局拟申请废止该份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26日前通过书面向我局反馈,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408471305@qq.com反馈给我局服务业发展中心。
附件:
《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吴步勇,郑节波,联系人:05070-4035977)
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就起草的《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于2019年5月5日颁布,2019年6月6日施行。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应及时废止。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制定《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的通知》废止部分文件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论证情况
7月23日,江山市发改局召集班子成员对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事项进行了论证,各成员对此发表意见,原则同意对文件进行废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废止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