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12C/2021-13576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7-15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废止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意见征集反馈

各界群众:

《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于2019年5月5日颁布,于2019年6月6日开始施行,目前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我局拟申请废止该份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26日前通过书面向我局反馈,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408471305@qq.com反馈给我局服务业发展中心。

附件:

《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吴步勇,郑节波,联系人:05070-4035977)



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就起草的《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于2019年5月5日颁布,2019年6月6日施行。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关于鼓励企业建造总部大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9〕51号)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应及时废止。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制定《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的通知》废止部分文件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论证情况

7月23日,江山市发改局召集班子成员对废止江政办发[2019]51号文件事项进行了论证,各成员对此发表意见,原则同意对文件进行废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废止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