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1-13567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7-14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21〕88号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力保障农民种粮效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1〕40号),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2021年在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拟对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为确保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现就此项补贴的申报、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指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下同),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根据此次省下达的资金额度以及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我市水稻、小麦播种面积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二、补贴申报、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公示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登记、核实、公示工作。

1.调查登记。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基本单位,由各村对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户开展登记工作(附件1),并将补贴政策及登记清册进行公开公示。其中规模种植户种植信息结合规模种粮补贴申报登记,规模以下种植户种植信息由各村按实际种植情况登记。

2.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种植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审核,对核实后存在问题的数据要退回到村重新统计,直至种植信息真实准确。乡镇(街道)将核实后的种植信息清册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身份证信息号码要进行部分隐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各行政村公示证明、各行政村公示照片(电子材料)、种植信息统计登记表(电子版)和乡镇(街道)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汇总表须有经办人、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其中早稻、单季稻种植信息在7月20日前上报,连作晚稻种植信息在8月31日前上报。

(二)资金发放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报的种植面积和资金量确定一次性补贴的发放标准,同时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资金发放文件,通过市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至农户社保卡(一卡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组织开展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统计汇总和核实核查工作。规模种植以下的农户种植信息采集可结合早稻收储订单、粮食作物保险承保等数据。

(二)资料存档,信息公开。

各乡镇(街道)、村要做好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种植农户要逐户造册登记,立档管理。种植信息登记实行以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强化种粮导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1.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面积统计登记表          附件1-2 

          2.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面积汇总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