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21-13555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根据《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规定,以及江山市大陈古村落保护与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核定江山古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我局经过成本监审调查、集体会商等程序,拟定了《关于核定江山古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话的方式向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地址: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金家巷2号)价格科
邮编:324100 电话:0570-4021203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2日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陈古村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大陈古村落保护与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陈古村景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申请报告》悉。鉴于你公司投入财力建设景区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的规定,并参照我市江郎山等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1.小型车,指7座(含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收费标准为10元∕辆·次。
2.中、大型车,指7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收费标准为20元∕辆·次。
二、免费停放时间:20分钟(含)内免费,超出20分钟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三、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