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1-13479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6-27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江山市异地商会销售农产品奖励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江山市异地商会销售农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徐兵

联系电话:4377301

邮箱:416289594@qq.com


附件:1.江山市异地商会销售农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7日              


江山市异地商会销售农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产品销售,健全完善农产品销售渠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异地江山商会优势,推进异地江山商会销售江山农产品扶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市异地江山商会开展农产品销售奖励资金的管理。遵循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奖励范围

第三条  资金安排。由市级财政每年度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异地江山商会销售我市农产品相关奖励。奖励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兑现展销活动奖励后,对各地异地江山商会在一个奖励年度申请奖励资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依据审核认定的农产品销售数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奖励。

第四条  资金奖励对象。列入奖励范围的商会组织应经民政部门注册或备案的江山市异地商会组织。

第五条  销售商品范围。奖励资金以优化销售渠道、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主要用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食用菌、蜜蜂、茶叶、中药材产业以及稻米等地产农产品销售。   

第六条  销售商品来源。原则上应从江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中选择销售商品。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异地江山商会自行购置、联系销售或通过其它渠道实现江山农产品销售的,给予异地江山商会销售农产品金额2%的奖励。

第八条  异地江山商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主办相关商事活动开展江山农产品产销对接及农产品展示展销的,且邀请江山本地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0家,经审批认定,给予每次活动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80%的奖励,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市每年度奖励展示展销活动不超过3次,且原则上每家异地江山商会每年度只能申报奖励一次展示展销活动。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九条  涉及本细则第七条奖励内容按如下程序开展奖励兑现:

(一)异地江山商会开展营销活动,采购方需为注册地在江山市境外的经营主体方;

(二)异地江山商会向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的补贴兑现申请表(附件1);

(三)由部门联合开展核实确认工作,异地江山商会需提供合法购销票据等证明材料;

(四)奖励兑现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结算周期,每年的三月份开展上一奖励年度的兑现工作。

第十条  涉及本细则第八条奖励内容按如下程序开展补贴兑现:

(一)异地江山商会开展江山农产品产销对接及农产品展示展销的需提供活动方案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后,列入奖励范围;

(二)相关活动结束后,由异地江山商会凭场地租金、活动组织、营销推广等展会实际合法支出凭证申请兑现奖励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的异地江山商会必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挤占或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一)异地商会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被发现或依法处理的;

(二)提供销售农产品资料不齐全或者不配合开展资料提供的。

第十三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可暂缓或停止拨款: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拒不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存在与销售农产品或者申报奖励资金相关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

异地江山商会促销农产品补贴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采购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货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销售产品名称


数量


销售金额


销售产品名称


数量


销售金额


销售产品名称


数量


销售金额


合计销售金额

大写:                             

        经我商会联系,2021年**月,帮助****(农业主体名称)销售**农产品,具体产品、数量、销售额按表格所填写内容,情况属实。


         法人代表:       


***商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局核实,贵商会促销情况属实。同意按实施意见给予兑现相关政策。经核算,本次兑现补助金额为     元。

经办人:


        分管领导: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异地江山商会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活动名称


举办地


参加对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展示展销方案

可另附件。

商会申请意见(会长签字):


***商会(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