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493/2021-1343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发文字号: | 峡政发〔2021〕18号 |
各行政村: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巩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含自然村、队组、山会等,下同)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并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类别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发现白条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账原因。
资源类: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地、水面等资源详细登记面积、空间位置、权属和经营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债权债务。在 2020年债权债务清理基础上,对村集体账内账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及项目工程款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
(三)经济合同。对除集体土地依法承包给家庭经营合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等内容进行清查,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问题合同。
三、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整改为期一个月,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集体“三资”管理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5月20-5月25日)
1、宣传发动。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两委干部、组团联村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离职村干部等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公示核实等工作。
2、制定方案。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清理实施方案,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并充分征求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后,报街道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全程参与并监督方案的制定及工作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5月26日至6月27日)
1、调查核实(5月26日至6月8日)。各村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等方法,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筛查,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摸底核实,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集中清理(6月9日至6月19日)。针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各村清理小组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笔销号;乡镇清理工作小组将做好指导督促,深入到村,协助搞好全面清查,确保清理到位。
3、公示确认(6月20日至6月30日)。各村将调查核实情况和清理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公开栏、村情通、微信网格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答疑解惑和复查复核工作,无异议后,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
(三)检查验收(7月1日至7月25日)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乡镇将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各村将填写完毕后的各项清查登记表、问题台账、各项相关合同或协议于2021年7月1日前上报至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项清查登记表及问题台账经相关责任人签署后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合同、协议等资料只需上交纸质版,并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汇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乡镇“三资”办备案。
四、分类处置
(一)针对清理的资产资源。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重新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处理。
(二)针对清理的债权债务。对已确认的债权债务,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清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核销;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后可以实行减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清理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实行。
(三)针对清理的问题合同。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问题合同。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要双方协商、通过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合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予以纠正承包租赁方,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是我镇今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在清查工作中,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
(二)完善管理监督。各村要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定期在“江山一家亲”等平台上对外公布,听取村民(社员)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监委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资源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强化服务督查。乡镇各组团联村成员、“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同时乡镇将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清理不彻底、走过场、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扣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次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村、组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2.村、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3.村、组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
4.村、组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5.村、组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
6.村、组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
7.村、组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8.村、组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清查登记表
9.村、组专项应付款清查登记表
10.村、组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11.村、组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
12.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查汇总表
13. 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登记簿
14. 村、组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15. 村、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问题台账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清理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