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1-1244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4
发文字号: 江政发〔2021〕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0-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1年-2023年)

 

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全力建设江山大花园,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容貌数字化管理标准(试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城区防盗窗(网)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严控新增、消化存量”,以“全面整治、以点带面”为主要方式,以“三带头”为主要举措,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全面发动干部群众,分类、分批推进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外立面整洁有序,人居生活环境和谐宜居,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提升,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江山新形象。力争3年打造13个样板试点,到2021年底,重点场所、重要路段、整治示范小区防盗窗(网)基本整治到位;2022年-2023年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街区景观提升等项目实施,向城区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内楼房深化推进,实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基本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下列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整治的防盗窗(网),纳入整治范围:

(一)“七横”“七纵”主要干道及三大入城口

1.七横:迎宾大道、站前大道、北环路、北泉街-北关路、中山路、城中路、景星路;

2.七纵:江东大道、江滨路、鹿溪路、凝秀路、南门路-解放路(含解放南路)、环城西路、礼贤路;

3.三大入城口:南入城口、东入城口、西入城口。

4.其他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主次要干道。

(二)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上级安保防护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小区;

(四)城区各类新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侵占公共空间的;

居民(住户)确有安全防护防坠需要的,可以设置隐形防盗窗(网)。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3月)

综合执法局、街道、社区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防盗窗(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尽掌握基本情况并登记成册。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1年4月)

力争用一个月时间,全力攻坚1个小区试点,打造样板示范,建立任务交办制度,形成“综合执法总牵头+街道、专业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任务交办”模式,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力量配备。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

建立“部门领办+综合执法+街道、专业部门(纪委、组织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任务交办”模式,全面深入推进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和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主次干道、小区整治,打造6个样板试点(具体推进计划详见附件4)。集中攻坚整治的重点区域于12月底前整改到位,为全市防盗窗(网)整治做好示范先行,树好典型。

(四)深入推进阶段(2022年-2023年)

在集中攻坚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雨污管网改造、沿街立面改造提升等项目,逐步向城区其他主次要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内楼房深化推进,实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基本整治到位。

(五)验收阶段(逐次、逐批)

市城管办组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逐次、逐批分步对城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城区防盗窗(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光华、郑朝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俞耀根、周立武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毛振荣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防盗窗(网)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先拆,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分工不分家,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以“三带头”为主要措施,即“党员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带头、企业经营业主带头、新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带头”,营造浓厚整治氛围。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介和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做好舆情监管和引导;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通过开展协商会、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倾听民情民意;注重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让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制定政策,依法推进。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统一标准,制定防盗窗(网)整治财政补偿政策(详见附件3)。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整治,确保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过程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资料,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四)常态管理,严控新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管控,参照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实行“即查即拆”,实现零增量。强化执法联动,对防盗窗(网)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物业管理,严禁新制作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进入小区。引导防盗窗(网)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治,强化行业内部监督和管理。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城区防盗窗(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3.防盗窗整治财政补助标准

          4.2021-2023年整治推进计划表


附件1


城区防盗窗(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光华 郑朝基

             副组长:俞耀根 周立武

            成 员:叶剑波(市府办)

            陈宗仁(市纪委监委)

            徐东升(市委组织部)

            姜明山(市委宣传部)

            祝 君(市委政法委)

            毛振荣(市综合执法局)

            廖勇兴(市信访局)

            郑水根(市财政局)

            姜小标(市公安局)

            周建荣(市审计局)

            钟炳根(市住建局)

            柴登祥(市资规局)

            毛香水(市教育局)

            赵卫国(市卫健局)

           王振德(市市场监管局)

           王招裕(市商务局)

           姜淑芬(市文旅局)

           戴建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吴伟剑(市双塔街道)

           陈小华(市虎山街道)

           余 丰(市清湖街道)

           徐元安(市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毛振荣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负责各类实施方案、讲话稿等文字材料起草;负责开展系列宣传、会务筹备、督查推进及指导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维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服务等。

组长:毛振荣(综合执法局)

副组长:周焕成(综合执法局)、徐以兵(政法委)、徐斌(宣传部)、杨忠福(财政局)、周启法(公安局)、刘剑峰(信访局)、周群龙(住建局)
  (二)群众工作组。负责对城区防盗窗(网)进行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对纳入整治范围居民楼的防盗窗(网)数量、面积、结构形式、户主信息、具体位置、材质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附现状照片;负责做好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产权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进程中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做好补助发放工作。

组长:吴伟剑(双塔街道)、陈小华(虎山街道)、余丰(清湖街道)

副组长:祝凌云(双塔街道)、姜小华(虎山街道)、朱颖华(清湖街道)、郑真龙(综合执法局)

(三)工程实施组。负责组织实施防盗窗(网)整治工作,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新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实行“即查即拆”;负责对整治所需的机械、人工等施工费用进行据实签证;负责对工程费用结算及资料汇总、建档、并报审。

组长:周焕成(综合执法局)

副组长:刘宁(综合执法局)、赵龙华(综合执法局)、胡学军(综合执法局)
  (四)执纪监督组。负责对城区防盗窗(网)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拒不配合整治的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要约谈、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问责。

组长:陈宗仁(纪委监委)、徐东升(组织部)

副组长:郑兵军(纪委监委)、刘玺(组织部)


附件2


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城管办: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开展防盗窗(网)专项整治行动的计划准备、方案制定等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对拒不配合整治的,进行约谈、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问责。

组织部:负责对城区防盗窗(网)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带头整治防盗窗(网)。

宣传部:负责协调江山传媒集团加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政法委:负责做好社会维稳等相关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推进防盗窗(网)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联合属地街道做好摸底排查和群众思想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实施整治作业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日常督查,对新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实行“即查即拆”。负责防盗窗(网)整治补偿款的审查、核对、发放等工作。

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上访研判,信访接待应对等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所需的相关工作经费。

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挠整治行动的行为,做好维稳工作;加强公安监控等技防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牵头督促宾馆、酒店经营业主自行整治防盗窗(网)。

审计局:做好涉及整治各类资金审计工作。

住建局:负责将防盗窗整治纳入每年度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沿街立面改造等项目范围;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和督促,配合做好防盗窗的整治工作,及时制止、上报新制作防盗窗情况;负责做好自管公房、廉租房既有防盗窗(网)的整治工作。

资规局:负责加强对建筑物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 

教育局:负责牵头督促学校及由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教育机构做好防盗窗(网)整治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教育引导,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卫健局:负责牵头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盗窗(网)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防盗窗(网)经营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负责牵头督促中小餐饮店经营业主自行整治防盗窗(网)。负责引导建立防盗窗(网)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实施行业内部自治。

商务局:负责牵头督促限上非星酒店、宾馆经营业主防盗窗(网)整治工作。

文旅局:负责牵头督促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做好防盗窗(网)整治工作。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完成市政府机关大院内各单位、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托管单位的防盗窗(网)整治工作。

属地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做通群众思想等工作。


附件3


防盗窗(网)整治财政补偿标准


一、房屋产权属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财政不予补偿。

二、列入整治范围的公众场所及经营性商业用房的防盗窗(网),财政不予补偿。

三、居民、住户:

配合防盗窗(网)整治且签订防盗窗(网)拆除补偿协议的,根据实际拆除面积(含四周扩展面积),按照120元/㎡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偿。


附件4

2021-2023年整治推进计划表


序号

整治区域

完成

时限

备注

1

重点区域: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月底前重点打造江滨二区样板试点,5月-12月重点打造中山路、鹿溪北路(北泉街至北环路)、北泉街(鹿溪北路至大润发段)、环城西路(江城北路至北关大桥)、凝秀南路(北泉街至北环路)、学府路两侧、永泰里等6个样板试点。

2

实施2021年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中山路、鹿溪北路(北泉街至北环路)、北泉街(鹿溪北路至大润发段)、环城西路(江城北路至北关大桥)、凝秀南路(北泉街至北环路)、学府路两侧等5条道路

3

实施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立面整治项目的江滨二区、江滨四区、湖溪里小区、站前里小区、书院里小区、北关里小区、永泰里、西门小区、江东二区、江东三区等10个小区

4

虎山路、迎宾大道、站前大道、礼贤路、凝秀路、北环路、北泉街、景星路、东入城口、西入城口、南入城口、南门路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重点打造城中路、解放路、江滨路、3个样板试点。

5

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城中路、解放路、江滨路、大润发西侧道路

6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立面整治项目的市后於小区、县河东路北段及云宾路沿线老旧小区

7

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江城北路、学府街、通达路、江东大道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重点打造江城北路、南区二村、永康里等3个样板试点。

8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立面整治项目的南区二村、南区三村、南区五村、丰和苑、永福里、永康里、永安里、永宁里、航埠山小区、航埠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