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727J/2021-1244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 虎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农民自建房、沿街店面房“小火亡人”事故教训,结合我街道实际,持续深化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进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通知》(浙消安委〔2021〕6号)、《衢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消安委〔2021〕5 号)要求和《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江消安委办〔2021〕1号),决定开展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以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战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摸清摸实街道辖区范围内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基本情况,精准梳理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事故风险链条,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全力控制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1年4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沿街店面房等涉及住宿与经营合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
四、整治重点
合用场所住宿与经营区域是否完全分隔;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建筑排烟以及应急救援的障碍物;疏散走道是否是否畅通、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独立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合用场所人员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常识。
五、整治措施
结合实际,对标“不起火、不蔓延、不亡人”的底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技术标准,充分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从根本上隔绝和阻断影响合用场所火灾发生的各类因素。
(一)实施合用场所摸底清查。以村(社区)基层治理网格为单位,分片区统筹开展合用场所摸底清查工作,重点掌握场所建筑性质、住宿情况、经营种类和方式、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电气线路布置等内容,并逐家填写《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实施违规设置、违章搭建整治。在摸底清查基础上,要开展合用场所违规设置、违章搭建等隐患整治,其中,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违法建筑(含危房)内以及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严禁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督促住宿区域应当采用砖墙、钢筋混凝土实体墙或者其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将其与经营区域完全分隔。
(三)实施疏散通道清理整治。组织开展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集中清理工作,其中,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不得在建筑外墙、阳台设置广告牌、遮阳棚、金属栅栏等妨碍疏散逃生、建筑排烟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当必须设置时,广告牌主体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应在金属栅栏或者广告牌上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疏散门厅或疏散走道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且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实施电气、燃气安全整治。组织对合用场所电气线路、燃气使用设置等开展全面检查和维护,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其中,电气线路不得使用花线(麻花线)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线路及其配电装置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配电装置应设置在配电箱内;不得违规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
(五)实施消防设施器材增配。对照相关规范标准,采取政府统购、用户自筹等形式,配足配齐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其中,按照每75平方米不少于1具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标准配备灭火器,且每处至少配备2具;合用场所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灭弧式”空气开关以及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对于经营性餐饮部分必须使用燃气的,应使用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技防设施;住宿部分设在3层及以上的,应在阳台、窗口等部位设置折叠梯、软梯或固定安全绳等辅助逃生设施。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密集的危险区域鼓励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等技防设施。
(六)实施重点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专项行动,结合摸底清查工作,组织人员上门逐家逐员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完成“一书一册一码”“三个一”活动:即签署一份消防安全告知书、赠送一本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取得一个消防
学习“蓝码”,使其切实做到“四会两能”,即“会报警、会疏散逃生、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和“见火能不慌、抬手就能打”。围绕合用场所火灾特点、逃生自救常识、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村(社区)组织在全部农村、社区明显区域悬挂(LED显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标语、横幅。
(七)实施群防群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作用,采取云拉练、实地拉动等形式,定期查看队伍执勤战备情况,督促配齐配足人员装备,强化日常管理和训练,一旦发生火灾,就近调集,快速赶赴现场处置。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街道机关各办公室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履行专项整治行动的职能作用。
生态文旅办公室: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协调广电等相关媒体开展专项宣传。
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各行业部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合用场所管理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的督导检查内容。
社会治理办公室:配合城南、城中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开展合用场所排查检查。配合派出所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督改火灾隐患。
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职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违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加强整治沿街店面门窗上影响人员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对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依法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
综合信息指挥室:做好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被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或被有关部门吊销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各村(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合用场所摸底清查、消防教育培训、隐患整治等工作。
七、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完成部署动员。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摸底清查阶段(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村(社区)组织基层力量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成立排查工作小组,逐个片区、逐家逐户开展排查,并实名填写排查信息登记表,同时,逐一排摸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2)。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并逐一完善整治清单,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率100%。整治期间,要督促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并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等专项检查行动。
(四)自评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对照隐患整治清单,组织开展自评工作,逐一查看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整改或改进措施,保障整治取得成效。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开展专项验收。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模块办公室、村(社区)高度重视,深刻吸取省内外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合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集中人员和精力,立即投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环节,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发动部署,务求整治实效。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二)强化督导考核。综合信息指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村(社区),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考核通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