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容貌数字化管理标准(试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对《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4月10日-4月21日。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

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70-4019065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8日    


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全力建设江山大花园,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容貌数字化管理标准(试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城区防盗窗(网)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严控新增、消化存量”,以“全面整治、以点带面”为主要方式,以“三带头”为主要举措,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全面发动干部群众,分类、分批推进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外立面整洁有序,人居生活环境和谐宜居,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提升,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江山新形象。力争3年打造14个样板试点,到2021年底,重点场所、重要路段、整治示范小区防盗窗(网)基本整治到位;2022年-2023年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街区景观提升等项目实施,向城区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内楼房深化推进,实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基本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下列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整治的防盗窗(网),纳入整治范围:

(一)“七横”“七纵”主要干道及三大入城口

1.七横:迎宾大道、站前大道、北环路、北泉街-北关路、中山路、城中路、景星路;

2.七纵:江东大道、江滨路、鹿溪路、凝秀路、南门路-解放路(含解放南路)、环城西路、礼贤路;

3.三大入城口:南入城口、东入城口、西入城口。

4.其他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主次要干道。

(二)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上级安保防护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小区;

(四)城区各类新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侵占公共空间的。

居民(住户)确有安全防护防坠需要的,可以设置隐形防盗窗(网)。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3月)

综合执法局、街道、社区、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防盗窗(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尽掌握基本情况并登记成册。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1年4月)

力争用一个月时间,全力攻坚1条主干道和1个小区试点,打造样板示范,建立任务交办制度,形成“综合执法总牵头+街道、专业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任务交办”模式,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力量配备。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

建立“部门领办+综合执法+街道、专业部门(纪委、组织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任务交办”模式,全面深入推进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和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主次干道、小区整治,打造6个样板试点(具体推进计划详见附件4)。集中攻坚整治的重点区域于12月底前整改到位,为全市防盗窗(网)整治做好示范先行,树好典型。

(四)深入推进阶段(2022年-2023年)

在集中攻坚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雨污管网改造、沿街立面改造提升等项目,逐步向城区其他主次要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内楼房深化推进,实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基本整治到位。

(五)验收阶段(逐次、逐批)

市城管办组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逐次、逐批分步对城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城区防盗窗(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毛振荣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防盗窗(网)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先拆,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分工不分家,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以“三带头”为主要措施,即“党员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带头、企业经营业主带头、新增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带头”,营造浓厚整治氛围。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介和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做好舆情监管和引导;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通过开展协商会、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倾听民情民意;注重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让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制定政策,依法推进。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统一标准,制定防盗窗(网)整治财政补偿政策(详见附件3)。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整治,确保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过程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资料,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四)常态管理,严控新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管控,参照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实行“即查即拆”,实现零增量。强化执法联动,对防盗窗(网)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物业管理,严禁新制作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网)进入小区。引导防盗窗(网)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治,强化行业内部监督和管理。

附件:

1.防盗窗(网)整治财政补偿标准

2.2021-2023年整治推进计划表


附件1

防盗窗(网)整治财政补偿标准


一、房屋产权属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财政不予补偿。

二、列入整治范围的公众场所及经营性商业用房的防盗窗(网),财政不予补偿。

三、居民、住户:

配合防盗窗(网)整治且签订防盗窗(网)拆除补偿协议的,根据实际拆除面积(含四周扩展面积),适当予以货币补偿。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偿。


附件2

2021-2023年整治推进计划表

序号

整治区域

完成时限

备注

1

重点区域: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月底前重点打造江滨二区、中山路2个样板试点,5月-12月重点打造鹿溪路、环城西路、书院路、北关路、站前里、永泰里等6个样板试点。

2

实施2021年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鹿溪路、中山路、环城西路、书院路、北关路、南市街、南一街、南二街、南三街、南溪苑南侧道路等10条道路

3

实施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立面整治项目的江滨二区、江滨四区、湖溪里小区、站前里小区、北关里小区、永泰里、西门小区、江东二区、江东三区等9个小区

4

虎山路、迎宾大道、站前大道、礼贤路、凝秀路、北环路、北泉街、景星路、东入城口、西入城口、南入城口、南门路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重点打造城中路、解放路、江滨路、3个样板试点。

5

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城中路、解放路、江滨路、大润发西侧道路

6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立面整治项目的市后於小区、县河东路北段及云宾路沿线老旧小区

7

实施街区景观提升工程的江城北路、学府街、通达路、江东大道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重点打造江城北路、南区二村、永康里等3个样板试点。

8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立面整治项目的南区二村、南区三村、南区五村、丰和苑、永福里、永康里、永安里、永宁里、航埠山小区、航埠山路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产业招商突破年、城市能级提升年、重大改革攻坚年”三个年活动。在聚焦城市能级提升方面,要求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街区景观提升、未来社区建设,抓好各类风险防控,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增强民生福祉。而当前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街区景观提升工作最重要的一环就是“防盗窗(网)整治”,如果不整治到位,影响系列工作推进。我市居民楼防盗窗(网)纷繁杂乱、凹凸不一,有的甚至陈旧破损,这不仅影响建筑外立面整体性,严重破坏小区、街路整洁美观,同时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防盗窗(网)整治工作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及衢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街区景观提升工作打好“前战”,我局紧紧围绕“严控新增、消化存量”,以“全面拆除、以点带面”为主要方式,以“三带头”为主要举措,分类、分批推进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城区防盗窗(网)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力量组织、职责分工、补偿政策等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进而提升城区市容市貌和居民人居环境。

三、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严控新增、消化存量”,以“全面整治、以点带面”为主要方式,以“三带头”为主要举措,全面发动干部群众,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街区景观提升等项目实施同步推进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城区“七横”“七纵”主要干道及三大入城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小区,各类新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侵占公共空间的防盗窗(网)均纳入整治范围。通过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试点先行、集中攻坚、深入推进、验收(逐次、逐批)等阶段依次推进整治工作。

四、制定程序

(一)调研、查阅资料情况

1.2020年12月15日,以市城管办名义,组织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及清湖街道相关负责人赴江西婺源和峡江,学习城区防盗窗(网)整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2020年12月29日-30日,市政协主席郑朝基、常务副市长刘明鹤、市政协副主席周立武带领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政协办有关人员前往婺源实地考察和调研防盗窗(网)整治工作情况,并对江山市整治方案修改作进一步明确。

3.2021年1月8日-9日,市政协组织双塔、虎山、清湖街道社区负责人、居民代表等20余人召开防盗窗(网)整治调研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动员街道、社区提前入户进门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减小阻力。

4.2021年1月11日-12日,市政协副主席周立武带队,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赴杭州市下城区、金华市婺城区考察学习防盗窗(网)整治工作经验。

5.2021年2月25日,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毛振荣带队赴城北、安泰等社区,实地查看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小区现有防盗窗(网)情况,充分听取社区书记、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对防盗窗(网)整治工作的建议及意见,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整治奠定基础。

(二)征求意见情况

1.2020年12月21日,向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宣传部、教育局、卫健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法委、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方案意见和建议,共计收到反馈意见3条。

2.2021年4月9日,发布关于《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的通告。

3.2021年4月9日,向涉及职责的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三)论证情况

1.2021年1月13日、1月20日,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各分局、科室相关负责人召开防盗窗(网)整治方案制定讨论会议,根据前期对兄弟县市的考察学习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初步拟定整治方案目标、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

2.2021年2月23日,常务副市长刘明鹤组织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召开《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副主席周立武、市府办副主任徐群年参会。

3.2021年3月19日,市长王光华组织市府办、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双塔街道、虎山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稿)》论证会,要求对是否置换安装隐形防盗窗(网)及补助标准进行再论证。

4.2021年4月1日,市长王光华再次组织上述部门进行论证,结合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基本明确了补偿政策、试点阶段、整治范围等内容。

5.2021年4月8日,市综合执法局局党委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城区分局、特勤中队、开发区分局负责人内部论证《江山市城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