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1-12327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江教〔2020〕2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和营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遴选命名第二批“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山市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参照《江山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申报条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盖章同意,于5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查。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测评。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

(四)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测评情况,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综合评审。

(五)公告公示。评选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参与申报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标准组织申报,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二)各单位于2021年5月6日前将申报表、自评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江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42468051@qq.com)。申报说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适合中小学生的研学实践体验活动的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的讲解人员队伍组成等。

(三)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的集体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和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

附件:1.《江山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3.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4.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5.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附件2-5:江教〔2021〕26号相关附件.docx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江山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江山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江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江山市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江山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2)江山市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3)江山市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江山市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山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江山市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运营时间要求。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床位住宿要求。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床铺、面积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就餐区要求。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达到B级食堂标准。

4.专用场所要求。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有室内外活动场所。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停车要求。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医疗保障要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安全保障要求。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管理和讲解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员;近5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正常运转要求。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财务管理规范。

9.周边资源要求。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接待能力要求。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要求。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基本义务

公布为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衢州市内各中小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团队,按申报承诺减免费用、培养师资、开发课程、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三、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四、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1.江山市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江山市教育局会同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2.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营地、基地的推荐部门要负主管责任,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履行监管责任。

3.今年将对2020年评定的江山市级基地、营地进行复评,相关单位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上年度运行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