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1XL/2021-12277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约车规范运营必须“三证齐全”,即注册平台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先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网约车经营协议,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的住址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衢州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衢州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由衢州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资格考试,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驾驶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开展网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江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