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134/2021-122908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文字号: | 江卫发〔2021〕23号 |
江山邦尔骨科医院:
你院《江山邦尔骨科医院放射诊疗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报告编号:浙亿检(放)字KP2021第017号〕等放射诊疗改建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书面审核并现场核查,批复如下:
一、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涉及建设内容为:将医疗大楼一层放射科DR机房分割改造为1间DR机房和1间口腔CT机房,同时更换DR机,更换后DR机主要参数为150KV630mA,并新配置口腔CT机(站位或坐位扫描)1台,口腔CT机主要参数为110KV4mA。
二、你院在接获我局批复后,必须向江山市营商办卫健窗口提交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上述放射诊疗服务。
此复。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