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81002630137E/2021-12111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发文机关: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一、江山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体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编制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2.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3.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并组织落实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竞技训练水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4.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划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开展全市体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国家、省、衢州市等体育运动会。
7.负责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健身气功。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体育文化发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优化体育公共资源配置。
(二)部门(或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江山市体育馆单位预算。
江山市体育局内设办公室、训练竞赛科、群体科等3个科室。核定编制7名(行政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编外用工0人。
江山市体育馆单位预算核定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3人,离休0人,退休1人,编外用工0人。
二、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125.0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收入预算212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1.35万元,占38.6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03.72万元,占61.35%。
(三)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支出预算2125.0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7万元、其他支出1303.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0.77万元,占11.80%;日常公用支出25.58万元,占1.20X%;项目支出1848.72万元,占87%。
(四)关于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25.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2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03.7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7万元、其他支出1303.72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1.3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92.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全国登山户外行业大会延期举办,部分资金未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70.89万元,占93.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9万元,占2.58%;住房保障(类)支出29.27万元,占3.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225.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48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新年登高健身大会、体育赛事经费、全民健身设施提升、江山市级各类主题运动会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6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体协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2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03.7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22.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减少,上年结余上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1303.7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303.72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省级、市级等体育赛事,包括全国新年登高健身大会、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美丽乡村攀岩系列赛、中国天空跑、浙江省首届幼儿啦啦操表演大赛,农村文化礼堂运动会健身排舞,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健美操、啦啦操、羽毛球、游泳、水上救生、桥牌等,体育馆提升改造、全民健身活动及场地建设、青少年训竞、“十四五”规划等。
(八)关于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体育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29万元,增长40.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部分公务接待费在基金中列支。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的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85%。主要用于接待来江参观考察调研的上级、兄弟部门、赛事前期来江考察的工作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江山市体育局本级行政单位以及江山市体育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62万元,增长60.28%,主要是正常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江山市体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市体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江山市体育局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9.3万元,本级财政拨款6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拨款129.3万元。
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全国新年登高及竞速挑战赛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江山体育局积极承办全国性赛事活动,全国新年登高活动已在江山成功举办了6年,通过活动让登高成为新年传统活动、使登山成为全民健身习惯,培养品牌赛事。产生的绩效指标:今年因疫情影响因素,取消了全民健身活动,对登山人数进行了大幅度的缩减,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有1000人参加。为达到最大效果,对前五年活动进行赛事评估,并举行云发布。同时赛事依然得到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现场直播。通过赛事活动,充分反映了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人民群众热爱体育,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也充分反映了江山人民的体育热情,并推介江山整个城市形象。
(2)老年体协活动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江政办法【2014】1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老年人均体育活动经费调整为5元,据统计江山目前有超过14万的老年人。专项经费为老年人体育活动、培训做了资金保证,得到了全市老年人的肯定。2021年将参加省级、市级老年人体育文化培训及交流赛:包括持杖走、象棋、围棋、快乐舞步、气排球、迷你气排球、健身气功、门球、健身秧歌、木球、飞镖、地掷球、等。各项目参加人数将达到2600人次。组织江山市级培训及交流活动:木球、健身秧歌、可乐球、柔力球、健身快乐舞步、象棋、围棋、乒乓球、门球、气排球、迷你气排球、太极拳、持杖走、健身球操等10000多人。受益全江山老年人,约超过11万人。通过这些交流赛及培训,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同时,通过活动,起到锻炼身体的目的。专项经费为老年人体育活动、培训做了资金保证,得到了全市老年人的肯定。
(3)体育赛事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政府性基金1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将承办全国、省级、实际比赛如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美丽乡村攀岩赛、全国啦啦操联赛、浙江省首届幼儿啦啦操表演大赛、农村文化礼堂运动会(健身排舞项目+X)、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健美操、啦啦操、羽毛球、游泳、水上救生、桥牌等6个项目,通过举办全国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积极推动品牌赛事的发展,提高江山知名度。参加衢州市市运会及其他单项比赛、浙江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田径、举重、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等各项目比赛预计20余次。组织人员参加浙江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相关单项比赛。主办江山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近50次,青少年体育竞赛约7次,参赛人数约2万人,其中青少年赛事选拔出约500人参加省市各项青少年比赛。通过各种赛事,激发群众健身热情,推动全民健身,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提高经常参加体育运动人群比例,掌握一到两项运动技能,举办赛事,得到了学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4)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129.3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江山市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共3300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共2500平方米(包括内部道路、广场、绿化等工程),完成后房屋建筑预计能够正常使用50年。整个改造完成房屋建筑购建需要18个月。将有攀岩馆、羽毛球场。全市各界人士将受益,项目将推动全民健身,促进青少年体育培训发展。
(5)全民健身设施提升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3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全民健身设施提升项目,在城区范围共建设百姓健身房5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个,健身路径200件,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构建城区社区“10分钟健身圈”。受益全市健身爱好者,推动全民健身,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运动中。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