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1-12026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3-10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监测网等相关工作。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相关制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常整改工作。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优化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衢州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主要职责:受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规划生态科等5个科室。核定编制53名(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7名),实有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13人,编外用工14人。

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7853.37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785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2.37万元,占91.0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1万元,占8.9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7853.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98.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3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70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09.99万元,占15.41%;日常公用支出129.58万元,占1.65%;项目支出6513.8万元,占82.9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53.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5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0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9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36万元、其他支出701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52.3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279.2万元,主要是增加江山港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96万元,占1.45%;节能环保(类)支出6898.05万元,占96.44%;住房保障(类)支出150.36万元,占2.11%。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9.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85.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15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费用、实验室改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无废城市创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3800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江山港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40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治理和日常管理经费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1397.80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用于环境治理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0.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9.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12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8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环境自动站和智慧环保运行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701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供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701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能力支出、监察能力支出、环境自动站和智慧环保运维。

(八)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5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55万元,增长2.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预算按定额核定,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6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及往来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6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和环保监测站监测采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预算按定额核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本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所属的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47万元,下降2.61%,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9.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1万元。

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监测站监测能力,为环境数据提供支撑,客观真实反映江山生态环境质量。

新建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站16个,乡镇空气自动站10个,并完成验收。

(2)环境自动站和智慧环保运维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捕获率、合格率等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客观公正反映江山生态环境情况。

运维水质自动站6个,空气自动站11个,自动站数据捕获率≥90%(以小时值计)。

(3)实验室改造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监测站实验室改造,为环境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实验室改造电路16个,通风设施5个,实验台5套,电路改造率>90%。

(4)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江山市被成功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对照符合性指标梳理完成情况3个,对照否决性指标梳理完成情况6个,创建工作按期完成率100%,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80%。

(5)污染治理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7.4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指导、奖补结合、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提高企业参与治污的积极性。

二氧化硫排放削减率≧2%;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率≧2%;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80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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