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1-118579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发文字号: | 江民〔2021〕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为建立健全村社组织换届后运行机制,做好换届“后半篇”文章,根据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两约”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修订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两约”内容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能正确规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不得妨碍和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
(二)坚持民主性原则。“两约”必须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时要广泛听取全体村(居)民意见,回应村(居)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民主协商,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三)坚持实用性原则。“两约”修订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体现各村(社区)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两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约束性原则。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应注重“两约”的道德教化作用,通过道德内化的形式来实现村(居)民对“两约”的遵守,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二、科学规范修订内容
“两约”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保护村庄环境。重点倡导科学、环保的新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乡村;实行垃圾分类、门前三包,推动良好氛围;宣传“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建设美丽乡村。
(二)维护公共秩序。重点倡导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保护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推动农民有序建房;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布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等。
(三)规范日常行为。积极提倡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等。
(四)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村(居)民诚信经营,依法按时纳税;履行公民义务和居民责任,试行村民积分制;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父母应尽抚养义务,子女应尽赡养义务;履行劳动、受教育等义务。
(五)促进乡风文明。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倡导文明婚俗,推行婚事新办、简化仪式;倡导喜事小办,祝贺代替吃请;鼓励丧事简办,倡导集中守灵、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禁止丧事扰民,推广文明殡葬礼仪;讲文明卫生,倡导分餐进食,大力推广“使用公勺公筷”、“烟头不落地”、“行作揖礼”等“八个一”有礼内容。
(六)兼顾权利和义务对等。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制定约束性条文,出台约束性措施,如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责令恢复原状等。
三、严格遵循修订程序
(一)拟定草案。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广泛宣传“两约”重要意义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乡贤人士、社会组织等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拟定“两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召集村(居)两委成员进行研究商议,并适时组织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两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征求本村(社区)群众、党员、村(居)民代表、乡贤人士、离退休干部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并组织公示。公示中可采取广播、电话、短信和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告知村(居)民并组织讨论,广泛收集意见,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两约”初稿,村(社区)党组织应对初稿进行把关。
(三)审核把关。“两约”初稿形成后,应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审核把关,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重点研究分析“两约”初稿有无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有无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内容。乡镇(街道)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反馈调整修改的意见建议。
(四)审议通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把乡镇(街道)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报审稿后,提交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入户签字、“邻礼通”投票等线下线上形式,但要确保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村(居)民过半数参加和过半数同意,采用户代表会议的,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
(五)公布执行。对表决通过的“两约”,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十日内报乡镇(街道)备案。各村(社区)要将备案后的“两约”在村(社区)公开栏及各小组(小区)张榜公布,并以各种有效形式告知本村(社区)群众遵照执行。
四、努力提高执行效果
(一)全面推行“三版一会”。各乡镇(街道)要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村(社区)制定“两约”完整版、简约版、主题版和建立“两约”执行委员会。完整版要全面具体,是其他两版的母版,一般在村(社区)换届后修改,届内不变;简约版主要目的是提高知晓度,通过编写顺口溜、三字经、五字经等多种形式提炼,通过墙绘、广播、手册等多种形式推广;主题版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采用“一事一约”,对于违约现象要有具体制约举措,做到既简洁明了又切中要害,切忌假、大、空。要及时调整“两约”执行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社区)中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热心公益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积极作用,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提名、村(居)民代表会议等程序推选产生,赋予他们执行权利。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两约”修订工作的指导督促,作为村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两约”的遵守和落实。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两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两约”情形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两约”代替法律制裁。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司法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