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1-12154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25

江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江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勇于创新,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我市获评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三化”引领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获评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等荣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网格警务”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等经验做法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全省两个县(市、区)代表之一,在长三角基层依法治理论坛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带头学法用法,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质量完成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项目建设,“‘三化’引领提升行政决策质量”获评“最佳实践”项目,获省政府表彰。组织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对25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积极推进上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以项目清单形式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间节点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二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将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政府常会议学法3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今年共组织3批次101人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高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组织领导干部线下听庭5场次100余人,各部门单位网上听庭80场次3200余人。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今年1月,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全市19个乡镇(街道)、28个部门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相关问题115个。常态化推进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公开工作,开展报告公开专项督察,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全部完成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做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自查工作,对标对表督察主要内容,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查漏补缺,推进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四是强化专业法治人才保障。推进乡镇(街道)、机关部门法治队伍建设,实现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全覆盖,通过紧缺专业人才高校直聘(研究生)、编外人员招录等方式引进基层法治工作人员10余名。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法治审查员)三年全覆盖工作,今年已完成第一批13名司法助理员(法治审查员)的招录和分配工作,并启动2021年新一批招录工作。出台《江山市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法治审查员)管理办法》(江委法办发〔2020〕4号),规范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法治审查员)招录、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首批招录人员为期3个月的专题法治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二)深化改革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江人大常〔2020〕16号)、《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江委法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对20余份涉疫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编印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答及法律选编》300余本。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编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处置征用工作指引》,促进规范涉疫执法行为;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编辑推送法律警示系列普法专题12期,拍摄《与法有约》疫情普法专题微视频,深入网格入户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已有1731项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掌办率46.46%,网办率79.81%,相关数据全面优于省内平均水平,居衢州各县(市、区)之首。梳理全市42个部门机关内部事项315项,已实现299个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98%。在19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广“代办点+自主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APP自助办理”的便民服务制度,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对省政府公布的518项涉企经营事项,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开展乡镇(街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终梳理出证明事项22项,仅保留2项。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下沉,236项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新格局逐步形成。三是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10+N”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出台《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20年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20〕53号),落实21项政策措施,企业水电气网报装便利化改革后,全流程材料仅为4份,审批时间仅为1个工作日,累计为企业减负500万元以上。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开工前审批“最多50天”实现率均达10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援助及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完成知识产权维护中心挂牌,建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援助机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县)。今年以来,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8件,罚没款37万余元。四是持续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梳理出283项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五零”审批事项,基本达到“智能秒办”、“无感智办”目标。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持续扩大市级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覆盖面;持续优化跨部门“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延伸扩面,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建成全市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形成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监管链条,并推进简易处罚的掌上办理端应用。完善决策支持功能,加强监管效能分析,实现对监管领域的监管。今年1-10月,监管行为覆盖率90.27%,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95.37%,跨部门联合监管率27.79%,信用双随机覆盖率81.57%,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一是推进政府决策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制审核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江政发〔2020〕22号),健全完善审核机制和审核流程,规范提升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核效能,保障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编制公开江山市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线上线下培训,指导推动部门、乡镇(街道)编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现全覆盖。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以考促推,促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民法典相关和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相关文件23件,其中废止11件、失效3件,拟修改9件;加强对市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今年来,市政府(市府办)共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均经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全部完成备案。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线上备案全覆盖。三是推进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出台《江山市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江委法办发〔2020〕2号),明确司法所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司法助理员、党政办工作人员、镇法律顾问为审查人员的审查模式,形成“承办机构-镇党政综合办-司法所”的合法性审查流转运行机制,实现19个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相关经验做法获刘小涛副省长批示肯定,并通过专报、简报的形式在全省推广。今年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共审查合同等文件322余件。

(四)聚焦源头规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事项划转的通告》(江政通〔2020〕1号),完成15个领域20个方面共3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启动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格局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完善贺村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进“以镇带乡”、“战区制”等执法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铺开,大力推进部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厘清县乡权责界面“三张清单”,强化派驻人员“四权”管理,推动670项权力下沉,15个部门271名人员下派。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做好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注销已合并或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账号10余个,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抓好人员“持证上岗”,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今年全市共284人参加,通过256人,通过人数及通过率均为历年之最。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人员信息补录工作,共清理各类证件1511本,清理率、补录率达100%。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业务指导,及时介入指导重大执法案件,分析解答相关执法问题50余个,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以训促学,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执法能力水平。三是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着力推进“双随机”监管工作全流程整合,整合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学校食堂、食品销售等内容执行合并检查,应用信用规则率69.76%,检查结果100%公示,发现问题100%处置,干部掌上执法率,协同监管事件处置率均为100%,全面完成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组建了“2+1+X”食品安全抽样队,独立办公、配备专车,建立抽检对象、抽样人员、陪检人员三大数据库开展“双随机”抽检,已抽检1400批次,不合格42批次,不合格率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安全生产月大检查等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检查企业323家,下达监察指令24份,消除安全隐患75处。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继续推广电梯保险+服务,累计640余台电梯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四是强化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出台《江山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江委法发〔2020〕2号),将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纳入行政败诉责任追究范围,明确追责程序、方式等内容,对执法过错导致案件败诉作为追责重点内容,以败诉追责方式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年来,对7起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制发《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通知书》5份,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五)强化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年内已出台的18个规范性文件完成备案;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年初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予以落实。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开展工作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评议报告,抄告政府及被评议部门研究落实。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率均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出庭应诉率100%。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创新实践试点工作,出台《江山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实施方案》(江依法行政办〔2020〕4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构建“1+4+X”行政执法监督协作体系,探索执法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今年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审批事项监管情况、行政处罚中罚款及加处罚款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专项监督活动5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4份,督促整改相关问题50余个。三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20〕29号),压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指标,推进“信用+”十大场景应用,推动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374个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标准地”项目企业全过程信用评价监管,已在22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风险预警及府院联合处置、化解机制,成功预警化解2例政府失信事件。信用建设工作走在前列,江山市在全国386个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排名第7,位列浙江省第一。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完成“26+1”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把“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负面清单等制度,统一规范公开流程图,提高办事指南的准确度、覆盖度。重点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查阅点、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APP等九大公开平台为核心的政府信息阳光公开服务体系;打造“速递寒门”扶贫服务平台,创设公租房网上申请联审一体化平台,开创“V校平台”、“电子班牌”等集政务、校务、班务“三位一体”的便民公开平台等一批阳光公开品牌。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四减”活动,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六)深化基层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创新推行案件分级审理模式和AB岗“双审核”机制,建立案件办理全周期档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第一批评估达标,获评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坚持行政争议“应调尽调”理念,推动调解贯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入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发挥调解功能。今年来,共有各类行政争议纠纷569件,立案前化解491件;行政复议案件56件,办结56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39件,调解成功率达69.6%,相关经验做法获刘小涛副省长批示肯定。二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标准打造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企业和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群众“一扇门进出、事情全办清”,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组建百名调解专家库及百名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双下沉”专项行动,实施“线上点单+线下接单”同步推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同步供应,将矛盾纠纷调处及法律服务下沉到网格,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贺村、上余2家获评全省“枫桥式”司法所。今年来,共受理3491件矛盾纠纷,调处3491件,调处率100%,成功3472件,成功率99.45%,相关经验做法获省司法厅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交流推广。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抓好“七五”普法收官,落实重点普法责任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全面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地,顺利通过衢州验收。抓实宪法学习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以“宪法进万家”为主题的“宪法十进”活动,建设以宪法为主题的法治文化景观20余处。以项目化普法为抓手,优化普法宣传载体,打造“融普法”大格局,今年共征集普法项目43个,确定20个市级重点普法项目,均按计划推进实施;开展全市项目化普法成果展示大赛,推进重点普法项目提质升级。推进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今年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17个省级、77个衢州市级。四是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出台《关于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江委法发〔2020〕3号)、《江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江委法办发〔2020〕3号)等文件,全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补齐基层法治建设短板,推动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不断深入。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扩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全程代办”、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军地衔接法律服务、律师投诉举报查处、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提供优质、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基层治理赋能。今年来,共接受法律咨询483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0件、司法鉴定486件、公证1639件。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一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规范,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机制,对决策的主体、层级、程序等予以明确规范,但部分单位行政决策规范意识还不够到位,不重视自身法制审查力量的建设,法制初审形同虚设,随意抬高决策层级,以会代审,频繁启动紧急审查程序,容易造成决策程序不规范、审查质量不高,导致决策存在法律风险,影响相关工作推进。

(二)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随着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不断深入,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但是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特别是执法程序问题,今年败诉的7件案件中,4件因程序违法败诉,占比达57.1%,且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行政争议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实践经验,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三)法治建设专业人才仍需进一步加快。法治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落地的基础,虽通过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机制等方式,持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但专业法治人才培育周期较长,目前新招录、分配的法治专业人才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人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工作经验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及衢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法治建设六大抓手为牵引,全面推进各领域法治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常态化,完善法治督察清单,提升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深化法治化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地区创建申报工作,争创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实施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2.0版,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运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强化监督协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制,完善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权的衔接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推进争议纠纷实质化解,开展行政复议“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发挥复议纠错功能,促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提升。强化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的协作配合,完善监督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监督质效。

(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进一步畅通县级矛调中心、乡镇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三个枢纽节点”,加强“一长三员”队伍建设,提升县域整体智治、治理水平。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四治融合”模式建设推广力度,建成一批“四治融合”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