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1-1192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5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2017-2019年土地指标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审计局:

贵局于2020年11月30日反馈《衢州市2017-2019年土地指标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衢市审农调报〔2020〕7号),收到调查报告后,我市高度重视,根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立即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问题正在全力整改,计划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江山市800万元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未纳入市统筹管理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市积极落实整改,2020年指标调剂情况已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衢州市资规局)汇报。今后对指标调剂情况,特别涉及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我市将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衢州市资规局汇报,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全部纳入市统筹管理。

二、关于土地整治计划未向社会公布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市已第一时间督促资规部门按程序公开2018-2019年土地整治计划。今后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将严格按照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及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关于18个项目未按文件规定的面积立项问题

正在整改。我市根据审计反馈意见,加快对《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明确对连片整治的项目,做好前期的立项论证工作,立项时将各类项目合并立项,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修改。

四、关于三年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任务均未完成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市已计划开展江山市国土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启动招投标程序,国土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将为下一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打下扎实基础。

五、关于个别垦造耕地项目先签合同后立项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市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已对2017年以后实施的所有土地整治进行排查,未发现同类问题。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监管,在项目规划设计前先将拟实施范围报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审核,确保在审核通过后再做规划设计方案,确保流程科学、规范,做到先立项后实施。

六、关于个别垦造耕地质量较差,施工未到位问题

已完成整改。针对上余镇方家村郑家坞垦造耕地项目高边坡未绿化、部分田块碎石多、生产道路面高于水渠造成泥土沉积、部分生产道路不平整等问题,我市已督促市资规局于2020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四都镇傅筑园村山坑等2个垦造耕地项目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通知》(江自然资规函〔2020〕19号),要求上余镇加快落实整改。上余镇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整改,结合日常巡查、县级验收等工作,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差、施工未到位等问题的石门镇长山源村达坝山等9个垦造耕地项目,于7-8月陆续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乡镇按期落实整改,目前相关项目整改工作已完成。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七、关于因后续管护不到位,指标认定不实耕地数量指标7968.31亩,认定不实水田指标116.11亩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加强与上级的对接,已通过整改举证等方式完成不实耕地数量指标2535亩、不实水田指标107亩的整改举证工作,自然资源部已返还相关指标。二是根据省市相关整改要求,陆续推进相关问题项目的整改,已基本完成700余亩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自然资源部整改要求,陆续完成县级验收及举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上报省市验收。三是继续做好问题项目整改,确保符合整改要求的项目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关于2个垦造耕地项目未按规定种植三年水稻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针对四都镇傅筑园村山坑、上余镇方家村郑家坞等2个垦造水田项目部分水田撂荒、种植水稻未满3年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江自然资规函〔2020〕19号),鉴于当年11月—第二年4月不适宜水稻种植,已明确要求2个镇2021年落实好水稻种植。二是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1月2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护工作的通知》(江保耕办〔2020〕21号),进一步明确后续管护对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内容、措施、资金落实及管理、责任追究等。下一步将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2021年6月前修改完善《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后续管护等方面的奖惩机制,确保后续管护种植落实到位。

九、关于个别垦造耕地项目基础设施管护不当,未及时修复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针对四都镇傅筑园村山坑垦造耕地项目存在部分灌排渠破损、机耕桥坍塌未修复、主水渠中水源不稳定、部分水渠石块堆积未及时清理、项目部分道路干砌石挡墙破损未修复的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江自然资规函〔2020〕19号),要求四都镇加快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80%以上整改,计划2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1月2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护工作的通知》(江保耕办〔2020〕21号),进一步明确后续管护对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内容、措施、资金落实及管理、责任追究等。下一步将修改完善《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后续管护等方面的考核及奖惩机制,确保后续管护落实到位。

十、关于个别垦造耕地项目地力培肥不到位等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四都镇傅筑园村山坑垦造耕地项目申请的有机肥堆积在田坎上,未按要求进行地力培肥问题,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江自然资规函〔2020〕19号),要求四都镇加快落实整改,将堆积在田坎上的有机肥施用到田块中培育地力,目前有机肥已全部用于田块地力培肥。二是将地力培肥等工作列入江山市2020年土地整治综合考核。三是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地力培肥工作监管,将地力培肥机制落实到位。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