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05K/2021-1190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凤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发文字号: | - |
为贯彻落实江山市疫情指挥部要求,全力做好凤林镇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凤林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凤林镇人民政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1月13日起,暂停凤林镇辖区内所有墟日赶集、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兜售等任何经营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各行政村落实凤林镇人民政府通知,积极做好群众取消赶墟的引导劝阻工作;
3、峡口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加强集镇传统墟日摆摊监督检查,要求全部通知到位,禁止本地和外地摊贩私自摆摊设摊,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4、加强宣传,各网格要加强对网格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疫情的重视,减少不必要集体聚集等活动。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尽量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减少探亲访友,劝导外地亲友减少来访,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和居住,到公共场所或外出请做好个人防护。
凤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